新疫苗5.6万人接种,目前无一感染!

2020-12-04

来源: 赛柏蓝器械 /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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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春兰:要做好大规模生产准备

 

 

      据新华社消息,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国务委员王勇2日在北京调研新冠病毒疫苗研发和生产准备工作,实地考察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公司。



      目前5条技术路线的14个疫苗进入临床试验,其中5个疫苗正在按程序按标准开展Ⅲ期临床试验,紧急使用、生产准备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孙春兰指出,下一步,要继续科学严谨推进疫苗Ⅲ期临床试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际认可的技术标准做好审评审批工作,确保疫苗有效、经得起各方面检验。要做好大规模生产准备,严格按照质量监管等法规、程序和要求,健全疫苗全流程追溯体系,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要研究制定疫苗上市后的接种分配方案,明确人群范围、接种顺序和时间考虑,提前组织疾控机构和基层接种单位的人员培训。

 

 

      根据冬季疫情防控需要,今年完成口岸相关从业人员和一线监管人员等高风险人群的紧急使用工作。疫苗关系群众生命,各相关部门要严格疫苗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等管理制度,加强批签发和监管能力建设,帮助研发单位和生产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开展疫苗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使人民群众科学理性认识疫苗,积极做好预防接种和个人防护。

 

 

      目前中国五款进入三期临床的新冠疫苗,分别是:国药集团下属武汉生物研究所的灭活疫苗;国药集团下属北京生物研究所的灭活疫苗;军科院联合康希诺公司研发的腺病毒载体疫苗;安徽智飞龙科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重组蛋白疫苗;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灭活疫苗。

 

 

      5.6万人接种后离境,目前无一感染

 

 

      据新华财经11月25日消息,中国国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石晟怡表示,中国国药集团已向国家药监局提交了新冠疫苗上市申请。

 

 

      国药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敬桢表示,灭活疫苗接种II剂保护率100%,完成临床试验便进入审批环节,预计今年12月底能够上市。

 

 

      据悉,目前我国有13个新冠疫苗进入了临床试验,其中4个疫苗进入了三期临床试验。截至目前,共计接受了约6万名受试者,未收到严重不良反应的报告,有一些一般的不良反应,也是在疫苗接种之后的正常范围之内。

 

 

      11月6日,国药集团董事长刘敬桢在谈及新冠疫苗相关话题时透露,目前已有数十万人紧急接种国药集团旗下两款新冠灭活疫苗,没有一例严重不良反应,接种后离境人数达5.6万人,目前无一感染。

 

 

      刘敬桢表示,无论是从科研的试验数据,还是世界各地的使用,都证明新冠疫苗的有效性。

 

 

      对于疫苗未来的产能,刘敬桢表示,到今年年底,国药集团新冠疫苗产能大概能达到1亿剂左右,按照国家要求,明年产能要超10亿剂,“明年能保证尤其是中国人民使用。”

 

 

      部分新冠疫苗价格公布

 

 

      11月23日,据封面新闻消息:对于新冠疫苗的价格,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主任梁宗安教授透露:四川的新冠肺炎疫苗每支和浙江价格一致,价格为200元/支。

 

      对于什么时候能打上新冠疫苗,梁宗安指出:11月已有人接种。自7月22日,在依法合规、知情同意、自愿接种的前提下,我国正式启动了新冠疫苗的紧急使用,为高暴露风险人员接种疫苗。日前,浙江嘉兴、义乌等多地已开放新冠疫苗紧急接种预约。

 

 

      梁宗安指出,今年底我国新冠疫苗的年产能预计可达到6.1亿剂,“随着新冠疫苗产量的提升,全国会有更多地区将开展新冠疫苗的预约和接种工作。”

 

 

      新冠肺炎疫苗定价多少?浙江绍兴面向社会开放的疫苗接种预约登记网络平台显示,疫苗接种分为2剂次,价格为200元/支(瓶),另收取接种服务费每剂次28元。

 

 

      10月15日,根据嘉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微消息,嘉兴市目前用于紧急接种的新冠疫苗由省级部门统一向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征订,逐级分发至定点接种单位。该疫苗尚未正式注册上市,经依法批准用于紧急接种。

 

 

      疫苗接种的年龄范围:18-59岁易感人群;疫苗接种次数:接种2剂次,间隔14-28天,间隔28天;疫苗价格:200元/支(瓶),2剂次共400元。

 

 

      上述官微消息显示,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新冠疫苗紧急接种按照重点人群优先、疫情地区优先、接种、知情自愿原则开展。据介绍,疫苗紧急接种对象分为重点保障对象、重点对象和一般对象。

 

 

      重点保障对象包括医务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工作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人员等。

 

 

      重点对象包括保障城市基本运行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特殊场所人员、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国家和地区从事公务的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