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次!耗材国采考核制度落地,影响大批械企

2022-01-11

来源: 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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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次!

耗材国采考核制度落地!


刚刚,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发布了《关于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有关执行情况考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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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将对全市参加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按不高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余留用的比例,确定各医疗机构的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比例。


也就是说,考核结果将直接决定医院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比例。无疑,上海市这则《通知》作为全国首次国采执行结果考核,其形式和结果将影响所有公立医院的“钱袋子”,事关重大。


不及时回款、超量使用未中选耗材...

医院的“钱袋子”有变


本次考核对象为:参加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首年未参加报量但有采购的、次年起新参加报量的医疗机构。


据了解,冠脉支架国家集采医保结余留用考核指标总分为100分,考核分为六大类。其中,有两个考核项目为“一票否决”,如医疗机构未达标,则直接不予支付结余留用资金。


是否及时给企业回款支架采购费用增长情况以及非中选产品采购量不合理增长的考核分值,分别为20分。


值得关注的是,集采相关类型产品(包括非集采类型的冠脉支架、冠脉扩张球囊和药物球囊)采购数量不合理增长也纳入了考核范围,分值为15分。


指标一
是否按规定完成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的约定采购量
指标占比:“一票否决”
考核方法:未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的,不予支付结余留用资金。

指标二
是否支持配合集采相关改革举措
指标占比:“一票否决/25分”

考核方法: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针对国家和本市医药集中采购工作,以各种形式发表发布与党中央、国家改革精神和实际情况相违背的不当言论或不实信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经医保部门查实后,一票否决,不予支付结余留用资金。


属于医疗机构相关个人行为的,扣25分。


指标三
是否按规定及时回款
指标占比:“20分”(所依据国家耗材联采办提供的医疗机构回款信息进行考核)
考核方法:以交货验收合格至次月底为1个考核周期,按次扣分,30-60天内回款的每次扣2分,超60天以上的每次扣5分,重复累加,扣完为止。

指标四
定点机构冠脉支架采购费用增长情况
指标占比:“20分”(本年度支架采购金额/上年度支架采购金额)
考核方法:根据数值对相关医疗机构从低到高进行排名,排名前25%的,扣10分;25%~50%的,扣5分;后50%的,不扣分。

指标五
非中选产品采购量不合理增长
指标占比:“20分”(本年度非中选产品采购量/上年度非中选产品总采购量)
考核方法:数值在1以上,排名前25%的,扣20分;25%~50%的,扣15分;50%~75%的,扣10分;75%~100%的,扣5分;1以下不扣分。

指标六
集采相关类型产品(包括非集采类型的冠脉支架、冠脉扩张球囊和药物球囊)采购数量不合理增长
指标占比:“15分”(本年度相关类型产品采购量/上年度相关类型产品总采购量)
考核指标:数值在1以上,排名前25%的,扣15分;25%~50%的,扣10分;后50%的,扣5分;1以下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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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执行,影响所有械企


去年12月29日,国家卫健委体制改革司发布了《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关于抓好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落实的通知》。


与该通知一同下发的还有《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中明确要求,各省需出台文件,规定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说明原因。


并且,对于该指标的落地情况,将按时报送至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每年第一季度工作落实情况于当年4月中旬报送秘书处,此后报送时间分别为当年7月中旬、10月中旬和次年1月中旬。


也就是说,在接下来的两个月内,各省都将加速启动相关考核,其结果影响的不仅仅是医疗机构,也是保证集采中选企业利益的有效手段。


倒逼医疗机构必须合理使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同时,进一步推动全国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落地,加固改革成果。


相对的,也掐断了未中选企业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只有中选才是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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