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3
来源: 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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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驱离”违规医药代表之后,国内首部关于医药代表医疗机构内拜访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出台。
2022年,医药代表路在何方?
卫健委公布:
首部医药代表拜访管理办法公布!
1月10日,江西省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医药代表医疗机构内拜访工作人员管理办法(2021年)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所有医药代表在医疗机构开展相关活动前,必须进行信息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具体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
③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
值得关注的是,该《办法》中所指的“医药代表”,包括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经销商、销售人员。
并且,医药代表们在医院成功建档后,仍不可以随意进院开展业务活动,进院前还需要经过医疗机构医德医风部们的批准,方可开展业务活动。
一旦“医药代表”违反规定,将该企业申请列入省级不良记录,医疗机构视情节给予涉事企业有关产品限量采购、终止与其合作关系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购入该企业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显然,《办法》在约束医药代表院内拜访行为的同时,也在倒逼企业必须从内管理员工的行为,不再是出事代表背锅,企业同样需要负责。
大批医药代表,在医院内被带走!
毫无疑问的是,自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制正式落地执行之后,医药代表的处境就开始彻底发生转变。然而在各省正式文件下发之前,已有不少大三甲医院抢先发布通知,禁止医药代表入内。
似乎是为了快点“撇清”和代表们的关系,去年一整年闹出了不少医药代表在医院被“带走”的新闻,还有许多公司也因此被医院暂停产品采购、使用。
2021年9月,广东省人民医院直接在医院张贴了一则告示,明确表示因医械代表违反规定进入医院,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一次性使用血液灌流器被停止采购......
8月份,江西省肿瘤医院同样发布一张公函,一医药代表因没有履行医院相关批报手续进入医院,被带走!
6月25日,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医学科学院两院盖红章发布了一则公告:《关于对赛诺菲制药有限公司医药代表付某处理情况的通报》,医药代表被列入医院黑名单,公司被警告。
同月,天津某药业医药代表也被广东省人民医院通报违规,公司的一款产品被停止采购。
更早之前,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还通过其官方平台发布通知称,严禁医药代表进入医院门急诊区域,经过调查取证已锁定部分医药代表与相关医师,如再次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必要时医务处将暂停医师处方权和职业资格。
近期,据中纪委通报了解,四川省人民医院近年来已取消违规供应商资格64家,涉及年销售金额逾3.58亿元;建立违规供应商处罚制度,把“围猎”医院工作人员的20家违规供应商列入黑名单,并在医院官网公开通报,宣布永久停止合作,延期两年支付货款,并将其违法行为抄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处理。
然而显然,这些少数医疗机构的影响力还不足以扭转整个行业。但随后,国家卫健委的一纸通知,再次将“医药代表”推上了风口浪尖。
国家三年专项行动行动,
“医药代表”合规升级!
2021年8月,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明确自2021年至2024年,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
严惩违规违法人员,要求全国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度,参照“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三定”“三有”)的方式,拟定细化可执行的院内制度,对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要及时驱离,对核实的输送回扣行为要及时上报,对查实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要根据金额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随后,同年11月,天津市卫健委就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专项行动计划,发布了《清廉医院建设实施方案》,严控医药代表入院的同时,首次将驱离“医药代表”写进了官方文件中。
要知道,当这种极端的做法被官方认可并成为常态,对于所有医药代表来说,无异于是一场灾难。
可以确定的是,随着全国医药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强,对于医药代表、医用耗材、器械销售代表的管制也会越来越多。
江西、天津之后,其他地区“医药代表院内拜访管理制度”来临之前,提醒大家早做准备,敌强我弱,不打无准备之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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