械企虚开发票3193万被罚!官方震怒,穿透式查账袭来...

2022-01-25

来源: 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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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通报

一械企虚开发票高达3193万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一则关于广州逸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二稽处〔202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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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显示,广州逸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15年12月至2016年10月期间取得广西圣正百贸易有限公司、广西伟禄弘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宏鹏康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耀嘉泰科技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322份,金额合计31,928,395.82元,税额合计5,427,827.18元,价税合计37,356,223.00元,货物名称为钢材、外周支架和输送器等。

该业务发票金额共31,928,395.82元已在2015年、2016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中作税前扣除(其中2015年7,240,744.89元,2016年24,687,650.93元),至今未作纳税调整。经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证实,上述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广州逸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二稽税通〔2021〕865号),该公司无法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也无法完整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广州逸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应补缴税费(不含滞纳金)共13,898,430.56元,并且对该公司应补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企业所得税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资料显示,广州逸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17日,经营范围包括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批发;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等。杨小院持股100%,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该公司已于2021年5月28日被吊销。

众所周知,“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一直是医疗行业多年来存在的顽疾,同时也是国家税务总局严抓狠打的关键领域之一。

近百家药械企业被查出


据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了解,单是去年1月,就有36家械企涉嫌逃税漏税被查出,虚开发票总金额达4.9亿元,其中虚开发票总金额超过了千万级别就有16家之多!

陆河某药业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张某宣,因涉嫌虚开1.3亿增值税发票而引发轰动。经查,其在明知该公司没有实际货物经营及货物购销数据不一致的情况下,仍然给该公司代理记账、办理税务及开具增值税发票等业务,累计涉及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约1.3亿人民币,造成国家重大税款损失。

中国检察网信息披露,哈尔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因为涉嫌虚开发票超过1000万,被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逮捕。

而山东**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郑某某,为帮助药械公司少缴税的目的,在没有发生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山东某药业有限公司(已判刑)通过收取160多万元开票费的方式,为山东某药械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次,共计184张,价税合计1800多万元,虚开税额为260多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在高额利润驱动之下,“虚开发票”现象仍在通过各种途径继续泛滥。

严查医药流通领域

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


此前,在国家卫健委发布的《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就已明确表示将对医药生产流通领域虚开发票、偷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并且,重点打击医药企业与合同营销组织(CSO)企业串通,虚构费用套现以支付非法营销费用的违法行为。

除此之外,通过大数据精准打击也是国家对于偷税漏税现象重点布局方向之一。2021年3月,国新办举行《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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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意见指出,将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依托税务网络可信身份体系对发票开具、使用等进行全环节即时验证和监控,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惩处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

同时对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查处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

总理震怒,严查到底

新一轮穿透式查账袭来...


偷税逃税频频发生,性质越来越恶劣!对此,国务院总理也为之震怒并“拍桌子”强调:针对偷税漏税等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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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严重干扰了改革开放方针和税收改革法令的贯彻执行,直接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而医药行业作为偷税漏税高发领域之一,无疑是官方精准打击的重点目标之一。

据2021年4月公布的医药企业查账工作结果梳理,官方针对医药企业查账涉及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类:

1、
三大共性问题

  • 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
  • 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
  • 账簿设置不规范等其他会计核算问题。


2、
重点检查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为销售费用真实性、成本真实性、收入真实性、其他四个方面。

其中,对销售费用的真实性列出了六大具体的检查内容:

1、销售费用列支是否有充分依据,是否真实发生

2、是否存在以咨询费、会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各类发票套取大额现金的现象

3、是否存在从同一家单位多频次、大量取得发票的现象,必要时应延伸检查发票开具单位

4、会议费列支是否真实,发票内容与会议日程、参会人员、会议地点等要素是否相符

5、是否存在医疗机构将会议费、办公费、设备购置费用等转嫁医药企业的现象

6、是否存在通过专家咨询费、研发费、宣传费等方式向医务人员支付回扣的现象


除此之外,相关部门对于企业财报中异常数据也会格外关注,例如销售费用增长过快。

据有关统计显示,2021年约有20家上市药企因销售费用增长过快,甚至超过营收的增速而收到监管部门的问询函和监管函,并要求说明销售费用增长合理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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