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确认:本月起,大批医院取消回款权限!

2022-03-08

来源: 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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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对账流程时间安排表》正式敲定!自本月起,一批医院取消回款权限!



   3月起,大批医院取消回款权限!  



今日(4月7日),济南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全面开展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月起,一批医院将不再给耗材企业进行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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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配送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含)之后国家、省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交易数据,将全部通过山东省结算监管平台开展直接结算和在线支付。


医药企业要及时上传配送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含)之后的国家、省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发票,按照《2022年济南市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对账流程时间安排表》的对账时间安排审核结算对账报表。上传的发票图片应为机打发票(盖章后,发票联、记账联均可)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发票,图片质量清晰,发票主要要素信息全面,确保物流和信息流的一致性。


2022年直接结算工作对账流程时间安排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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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采购人员要及时审核医药企业提交的发票,财务人员要按照《2022年济南市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对账流程时间安排表》的对账时间安排审核结算对账报表。


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医用耗材货款结算的审核确认,严格落实基金拨付四级审批制度,按规定在应付给医疗机构的医保基金结算款中抵扣已支付的货款,确保基金结算精准高效。


毫无疑问,自本月起所有国家、省级耗材集采中选企业将由医保基金直接回款,医院只需要按照规定时间做好对账工作即可。



    统一结算支付流程    



关于直接结算支付流程,在山东省医保局发布的《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实施方案》中,早已明确!


耗材货款是以医疗机构确认收货的数量、金额等信息作为结算依据。医保经办机构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下同)按医疗机构审核、复核的结果,通过监管平台生成上月结算对账报表。


医疗机构于每月8日前在监管平台上对结算对账报表进行审核,审核确认的结算数据为同意支付的结算数据,未及时确认的,系统默认同意支付。


医药企业于每月10日之前在监管平台,上核对确认医疗机构审核数据,逾期未确认的,系统默认确认。


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监管平台生成的结算明细单和支付单,每月15日前完成支付审批流程,通过医保基金支出户进行结算资金拨付。


具体的时间安排,可参考上述《2022年济南市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对账流程时间安排表》。医药企业对医疗机构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拒绝确认,相关医疗机构结算数据将于下一个结算周期重新发起申请。


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应付的药耗材货款,从医疗机构应收的每月医保基金结算款中扣除,剩余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当应付给医疗机构的医保基金结算款不足以抵扣支付药品耗材货款的,不足部分由医疗机构缴纳至医保经办机构结算账户,医疗机构应在收到医保经办机构收款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未纳入直接结算范围的耗材,如何? 



众所周知,由于医院回款普遍不及时,导致医药企业长期处于资金压力之下,虽然医保基金与耗材企业直接结算可以缓解这一现象,但是之前的欠款如何解决?未纳入集采的品种又如何?


针对这一问题,山东省医保局也给出了明确答复,适时将价格不高于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品种纳入直接结算,并逐步扩大品种范围。


尚未纳入医保基金直接结算范围的耗材货款,由医药企业依据其合同或购销协议相关约定,通过监管平台发起自行结算申请,医疗机构同步审核。


对于审核通过的结算数据,医疗机构通过监管平台生成应付结算单据,各医疗机构依据其具体业务周期通过监管平台使用银行企业网银开展自行结算支付。医保部门根据监管平台的支付记录,统计各医疗机构货款支付情况,对医疗机构的药品耗材货款支付实行监测。


至于历史遗留的欠款,此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明确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同时也开通了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https://sme-dj.miit.gov.cn/#/)。


但到底是鱼死网破拿钱出局,还是保留市场继续合作?想必大家心里都有一杆秤。



   全国推进,医保基金直接结算   



不难发现,近期多省发布了关于医保基金与耗材企业直接结算的通知。


2月28日,天津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落实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执行医保直接结算制度,明确在到货确认30个工作日内,实施医保基金与中选企业直接结算货款。


3月4日,福建省医保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福建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提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货款,原则上医疗机构均应通过省药械阳光采购平台采购中选产品,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于每月15日前按合同规定向企业支付上一月的产品货款。


有相关企业领导曾表示,由于带量采购价格低,所以企业毛利率也特别低,很多地方又是半年甚至一两年才回款,企业将产生大量的财务成本,压力很大。


很多生产商的回款情况非常不好,因为部分地区医保欠医院的钱,医院欠商业公司的钱,商业公司欠上游厂家的钱,一欠都是半年以上,只有江浙和珠三角地域会好一点。


如今,在福建、山东等地的牵头之下,无疑对其余省份加速推进医保基金与耗材企业直接结算工作,打入一针强心剂。


并且近期,在国新办召开的《深化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进展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中,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也强调,国家医保局正在探索在招采平台上跟配送企业和供应企业直接结算,让平台服务于企业,减少运营成本。


毫无疑问的是,随着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上线,招采、生产、配送、监管、回款等环节也将实现全国统一的管理和监督,药械行业全链条由分散走向统一,灰色地带和行业壁垒也将逐步被遏制和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