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5
来源: 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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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峰峰矿区医保局发布了关于转发《关于加强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据了解,5月25日,河北省医保局、省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份文件对医疗机构集采耗材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上升至新高度!
该省级文件一经印发,不久后就被邯郸市医保局和市卫健委转发,紧接着区级部门也紧随其后发布落实通知,真正迎来在省市区三级的全面落地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通知》的亮点,在于考虑到了医院采购量不达标的原因以及违规采购的多种情况,并在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给出解决措施。
在采购和使用环节,《通知》首先强调,医疗机构需根据临床需求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按采购合同完成约定采购量,不得以费用总控、药耗占比、品种规格数量限制为由限制进院。
同时要求医疗机构要在医生处方信息系统中设定优先推荐选用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的程序。临床医师按通用名开具处方,药学人员加强处方审核和调配,形成两道“关卡”。
其次在监测环节,《通知》明确将充分发挥省药采平台的监测功能,常态化精细化监测医疗机构执行集采中选结果情况。重点加强对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同一通用名未中选产品、中选产品可替代品种的配备使用监测。
并要求医保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通报检查力度,定期通报执行情况,落实惩戒措施:
对于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公开曝光,要求限期整改。
对于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而不采购中选产品的医疗机构,全省通报,并约谈该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审查。
可以说,在这套机制建立之后,医疗机构采购量不达标、违规使用非中选等各类行为都将无处遁形!
众所周知,“使用量的落实是衡量集采改革成效的核心指标”,这是国家组织集采的最大要义。
3月2日,国家医保局印发的在《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23年将聚焦集采“后环节” ,启动全面监控。而采购、使用无疑正是“后环节”中的重头戏。
今年以来,针对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使用环节的监控和检查,已经开始在全国密集落地!
7月7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通知,全面严查人工关节国采执行情况。明确对未完成协议采购量、高于中选价格采购非中选组套数量占总采购量比例超过40%的医疗机构作出通报,并提示审计和廉政风险;对不通过平台采购而使用高价产品并申请医保结算的医疗机构,及时将相关线索提供给基金监督和行风监督部门。
6月6日,天津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加强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监测和通报工作的通知》,明确进一步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监测和通报。
同日,青海省医保局也发布了《关于加强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各市(州)医疗保障局每半年(6月份和12月份)要向省医疗保障局书面报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中选结果落地执行监测工作情况汇报,确保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报量准、供量足、用量实。
此外,早在4月,山东省就发布了《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全面开展带量采购药品、耗材的全流程监管。
该文件明确,将全面依托国家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全面开展带量采购药品、耗材的全流程监管,形成省、市、县实时监测、分级应对、上下联动。
显然,耗材集采“后环节”全面监控时代正在到来!随着全国统一招采平台启用并充分释放信息化、精准化监测威力,无论是医疗机构集采不报量、采购用量违规,还是企业断供、配送不达标,都将被第一时间发现,实施更为严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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