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批械企,全面禁入“公立医院”!

2023-11-26

来源: 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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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械企,进入公立医院采购黑名单!

就在今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第7期)》。26家药品、医疗器械企业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其中3家被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23家被评定为“严重”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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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进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而言,企业的信誉度将面临致命打击,就算未来处罚期限过了,企业的信用度却难以修复,很难再被市场接受,毕竟很难有采购方愿意和出现过信用问题的企业或个人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将举步维艰。

另外,根据国家医保局此前发布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了解,各大企业在本地招标采购市场的失信情况评定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

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特别严重”的医药企业,除提醒告诫、提示风险外,还会限制或暂停该企业全部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

也就是说,对于上述26家严重失信的械企而言,未来在市场的竞争力将大打折扣,基本等同于被“全面封杀”,无缘全国公立医院市场。


“连坐制”处罚!械企违规成本全面增加

去年7月份,财务部发布的《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就明确了,要加大对供应商的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意见稿》明确,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入围的,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在法定或者约定期限内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框架协议的,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转包、违法分包的,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供应商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名单,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此外,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名单,在一年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入围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参加人员相互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采购参加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七)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国家相关机构接连出手,对招投标、政府采购违规失信行为重点惩治,对于医疗器械厂家以及医疗机构而言,行业禁入、失信全国公开等都意味着未来“违规购销”的成本在不断增加。

医疗器械招标采购的管理机制逐渐规范,势必会将国家对医疗行业内的监管力度推向顶峰,医疗器械行业内的生产、经营、招标和使用都将受到国家全方位制约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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