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5
来源: 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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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一百一十八号)》,显示辽宁省某肿瘤医院被投诉了。
据官网介绍,该肿瘤医院始建于1975年,是集肿瘤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为一体的省级肿瘤防治中心、大型现代化三级甲等专科医院,现为“一院两区”,编制病床2330张+1500张。
医院拥有医疗设备1.6万余台(套),设备固定资产10.43亿元。其中包括螺旋断层放疗系统 、达芬奇手术机器人(四代)、 PET-CT、3.0T磁共振等百万元以上设备129台。
这家超级大三甲此次被投诉,便发生在医疗设备采购中。
8月6日,该肿瘤医院某院区麻醉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总预算2564.5万元,涉及麻醉机、麻醉吊塔、腔镜吊塔、手术无影灯等140台医疗设备。然而8月15日项目便受到供应商质疑,8月26日受到投诉。
沈阳XX玛商贸有限公司向辽宁省财政厅对该肿瘤医院和代理机构发起两项投诉。其中投诉事项1为:技术参数有倾向性。
经辽宁省财政厅召开专家论证会,查阅招标文件、投诉书、投诉答复等相关材料,认定投诉事项1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尚未确定中标供应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处理决定公布当天(9月25日),项目便正式被终止。
而事实上,这已不是该项目第一次被投诉了……
早在7月26日,辽宁政府采购网就发布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六十二号)》。
原来该项目首次启动招标是在5月30日,招标公告发布后,6月6日就便受到供应商质疑,6月20日受到投诉。当时沈阳XX玛商贸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为:1.技术参数有倾向性;2.涉嫌串通投标。
投诉内容同样指向项目参数有倾向性,且处理结果也如出一辙。辽宁省财政厅认定:投诉事项1部分内容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7月29日,项目就发布了终止公告。
也就是说,在短短两个月时间里,这家三甲肿瘤医院的同一项目已两次因供应商投诉被终止采购……
而上演这种情形不止辽宁省某肿瘤医院一家。7月3日-8月2日,重庆市某三级妇幼保健院的同一项目也在一月内两次被供应商投诉、叫停采购。
可见,哪怕在同一家医院的医疗器械招投标中,如“定制参数”“限定和排除供应商”等乱象就屡禁不止,放大到整个行业,此类情形之多可想而知。
医械招投标生态如此,要改变现状,一是要强化对乱象的整治,二是进一步打通供应商维权通道。这两点也正是中央到地方发力的重点。
6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针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三年行动。
《行动方案》将“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列为近三年专项整治的重点。包括: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
地方层面,整治亦如火如荼。如黑龙江省卫健委宣布,于2024年6月至10月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招标采购环节公开举报活动,覆盖全省直属医院,整治重点遍及医院招投标项目的各个环节。其中就包括“量身定做”式招标、设置排他性、唯一性和指向性技术参数、变相指定供应商等不当行为。
此外,过去一年多,河北省、广东省、呼和浩特、河南新密市和漯河市等大批省市纷纷下发文件,出台政府采购维权新规。
以《河北省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指南》为例,其清楚列举了【供应商质疑】的十一大类情况,覆盖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采购活动各流程。
并明确,时间上,供应商可在知道权益受损的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若超时未答复或不满答复,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本级财政部门书面提起投诉。
无疑,随着整治+新规的“组合拳”出击,医院及第三方代理机构在设备招投标方面滥用权力等违规行为将接受更为严格的监管,更将直接利好医疗器械招投标整体环境,利好广大供应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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