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国家卫计委给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定标准

2016-10-24

来源: 网络咨询

4634

  10月18日,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公开发布《关于印发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6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936号)。

  在征求意见两年之后,卫计委《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6 年版)》(以下简称《指南》)终于出炉,也为未来全国范围内三级综合医院的的样子划定了明确标尺

  依据《指南》,三级综合医院应具有与三级医院服务功能相匹配,能够满足临床诊治疑难重症、以及开展医疗技术等服务需求的医疗设备。

  具体来说,三级综合医院的必备医疗设备包括:

  1、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2、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3、彩超(二维彩超、三维彩超)

  4、计算机断层扫描(CT)(64排及以上)

  5、数字X线(DR、CR)

  6、磁共振成像(MRI)(1.5T 及以上)

  7、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

  8、数字胃肠透视机

  9、乳腺X光机

  10、胃肠X光机

  11、移动式C臂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等。

  此外,三级综合医院还应具有相适应的床位规模、 诊疗科目、结构合理的卫生技术人员,以满足三级医院服务功能、技术水平及管理要求。

  在床位规模上,外科床位数占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比例应≥30%。重症医学科(含所有专业ICU)的床位数占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比例应在2%-8%之间。

  而具体到诊疗科目,三级综合医院应当设置但不仅限于以下诊疗科目:

  1、一级诊疗科目

  应当设置的一级诊疗科目包括: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感染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可以设置的一级诊疗科目:小儿外科。

  2、二级诊疗科目

  内科应当包括: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血液内科、肾病学科、内分泌科、免疫学科。可提供与老年病科相对应的专科医疗服务。

  外科应当包括:普通外科、骨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可以有:心脏大血管外科、整形外科、烧伤科。

  妇产科应当包括:妇科、产科。可以有:计划生育科、生殖健康与不孕症科、优生学科、妇科内分泌专科。

  儿科应当提供与新生儿科相对应的专科医疗服务。可以有:小儿传染病科、小儿消化科、小儿呼吸科、小儿心脏病科、小儿肾病科、小儿血液科、小儿神经病科、小儿内分泌科、小儿遗传科、小儿免疫科。

  精神科应当包括:心身医学科、心理治疗科。可以有:老年精神科、精神康复科、儿童少年精神科、睡眠医学科。

  医学检验科应当包括:临床体液检验、血液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临床生化检验,临床免疫、血清学检验,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检验。

  医学影像科应当提供与以下二级诊疗科目相对应的专业医疗服务:X线诊断、计算机断层扫描(CT)诊断、磁共振成像(MRI)诊断、核医学诊疗、超声诊断、心电诊断、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神经肌肉电图诊断、介入放射诊疗、放射治疗。

  《指南》正文104页,而从第6页到78页全部都是讲“临床专科医疗服务能力”的,涵盖17个一级学科,从78页到93页明确规制了主要医技科室服务能力,包括药学、检验、病理、医学影像4个科室。《指南》认为,临床专科医疗服务能力是三级综合医院核心竞争力,反映医院的整体能力水平和学术地位。《指南》将临床专科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分为基本标准标准。基本标准为临床专科应当达到的基础能力要求;标准是鼓励临床专科提升能力后达到的要求,是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方向指引。

  在《指南》中两个指标值得商榷。

  一是在“人力资源”项,提出卫生技术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1.2:1 ,护理岗位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0.4:1。在目前大型医院医务人员配置不足,“过劳死”现象频发,患者对医疗服务满意度不高,医患关系紧张,暴力伤医不断的严峻形势下,这个配置还是显得过低。

  二是规定收治病种数量≥2000 种 (以诊断的 ICD-10 编 104 码前 4 位汇总计算),笔者不太清楚按照这个方法总共有多少病种,是否因为有这个不少于2000种的数量要求而鼓励三级综合医院收治更多的“小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