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2
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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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D设备操作简便,专门供普通民众使用的心脏病除颤设备。发生在医院外的心脏骤停,多是心源性心脏骤停,通常表现为室颤。AED电击除颤是最有效的急救方式,每延迟除颤1分钟救活率下降7%-10%。
医学研究和临床证明,如果在心脏停止跳动的4分钟内,使用AED设备与进行CPR(心肺复苏),能够大幅度地提高救活率(抢救成功率将高达60%以上。)。这短暂的“黄金4分钟”,就是急救的关键时刻。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速,不少人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突发疾病甚至猝死的潜在威胁。中国科学院院士、复旦大学泛血管医学研究院院长葛均波9月份在世界临床医学综合期刊《柳叶刀》发表文章说,中国心脏猝死的人数每年约55万,每日至少1500人心脏骤停位居全球之冠。其中不足1%的人成功获救,仅仅是美国的三分之一。
美国、日本、瑞士、德国等外国,急救知识普及率高,公共场所AED配置率高、AED有定位和报警系统。在国外不止是公共场所配备AED设备,连大巴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都有设置。据有关资料统计,各国每10万人配有AED的数量:日本235台、美国317台、澳大利亚44.5台、英国25.6台、德国17.6台、香港地区10台。
另外,美国政府每年提供3000万美元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公共除颤计划,在急救车5分钟内无法抵达的公共场所全部依法设置 AED,鼓励接受培训的非专业大众能随时使用AED急救。目前美国AED社会保有量超过100万台,平均每10万人317台。
可是,中国每10万人的AED数量,趋近于零。
公开资料显示,我国目前配备的AED设备数目不超过1000台。比如首都机场76台外,海口美兰机场15台,杭州在机场、车站、市民中心配备的AED共有15台,上海从2015年起配置了315台。但是公众很少知情,即使知道也不清楚如何使用。
中国红十字总会培训中心讲师、北京急救中心原副主任冯庚说:“这其中除了经济的问题,也有容易被偷等原因。其实相对而言,相关技能的培训和普及比较简单。”
AED落地仍难
金波去世后,心唤醒基金一直希望在他离世的北京呼家楼地铁站安装北京一台AED设备,提醒旅客公众急救的重要性。
但心唤醒基金秘书长胡益华9月30日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颇为惋惜地说:“非常遗憾,我们用尽了洪荒之力,也未能如愿。”
最终,北京民间设置的AED设备不得不改而落地位于朝阳门附近的唐悠广场。
“我们曾经和北京地铁公司多次沟通在地铁站安装AED设备,但进展不顺。”邓飞说,北京市地铁站等公共场所管理严格,民间组织要介入其中发展公众急救还很困难。
具体原因和如何困难,邓飞不愿细说。
北京市急救科普达人张元春认为,地铁站等公共场所由政府所属的运营单位管理,民间组织的确难以进入设置AED。
他分析说,心唤醒基金等社会机构如果顺利进入地铁站、机场等大型公共场所安置AED并培训工作人员,会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办事效率,这是有关部门不愿意看到的,因此,民间急救机构进入公共场所开展急救十分棘手。
当然,“民间机构在推广公众急救只能是对相关的政府部门执行急救工作起着示范、带动的作用,全国性的急救普及工作还需要政府推动。”张元春说。
邓飞也希望政府能启动公共投入,建设公众急救体系服务社会。
尽管介入的程序复杂,但是心唤醒基金仍未放弃和有关部门的交流和对接。为了梳理人们对公众急救体系的认知观念,目前,心唤醒基金暂时另辟蹊径向其它的场所推广AED设备。
“如果安装在商场、剧院,只要和老板谈妥并培训工作人员就行,效率高。”邓飞说,只要各地有合适的场地愿意安装AED设备,心唤醒基金就会展开合作。
广州市急救科普名人“急诊夜鹰”(微信名)长年从事急救工作和知识普及,他的真名叫王西富,是广州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主治医师。他也认为,眼下的民间机构确实很难进入地铁站等安置AED设备并培训工作人员。因此大规模的全民普及与推广,最终还是需要政府方面投入财力、物力和人力。
但他相信,心唤醒基金等民间组织进入公众急救,将起到鲶鱼效应,激活官方的积极性,最终推动公众急救体系建设。
心血管病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葛均波在9月份世界医学杂志《柳叶刀》杂志上也撰文称,加强AED和CPR的应用每年可减少10万例突发心源性猝死死亡人数,政府责无旁贷。
在《柳叶刀》杂志的文章里,葛均波详细说明了政府部门如何保障公众急救体系的重要举措。 一是所有国内公共场所应通过立法配置AED; 二是加强民众和公共场所服务人员使用AED和CPR培训,这对心源性猝死在发病初始的几分钟采取有效抢救措施最为关键;三是让更多人意识到健康生活方式的重要性,了解预防心源性猝死的基本知识,尤其是压力巨大的都市年轻人。
“在因心源性猝死人群中,不少是三四十岁的青年人。这些人的健康不仅关系到个人和家庭幸福,也关系到社会发展和国家未来。”葛均波说。
中国急需“好撒玛利亚人法”
从现状来看,我国的公众急救普及率低,普通国人知道AED的少之又少,而且公共场所很难找到AED,更谈不上定位和报警。
急救一向被公众认为是专业事务,应该由专业医生实施,否则会面临不专业操作被追责的诉讼。在我国,公众急救严重的缺失症,遍布于急救意识、知识技能、急救设备和培训群体等方面。譬如,警察、消防员,地铁、火车、机场人员,教职工,和酒店、酒吧员工,本来都是最需要急救培训的群体,可是他们接受培训的比例很低。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数据,2011——2015年全国接受红十字会系统救护培训的人员1900万人,进而推算出我国群众性救护培训的普及率达到1.5%左右。实际上,群众受过急救培训的比例还不到1%,市民的急救知识与技能的相对匮乏,极大限制了院前急救的抢救成功率。
欧美国家很早就启动公众急救培训计划,推广较为普遍。目前已构建起,囊括家庭、学校、公共场所在内的第一目击者施救网络。对于急救技能,从小学起开始普及,高中掌握,大学阶段必备。这就使得发达国家国民对公共场所的急救意识十分清醒。
美国西雅图是最早开展公众心肺复苏培训的城市,院外心脏骤停抢救成功率远高于美国的国家平均水平。法国的急救培训普及率为其总人口的40%,德国高达80%,美国每4人中就有1人接受过急救常识培训。无论发生任何意外,首个赶到现场的是市民、警察、消防队员或其他职业人士。
另一方面,即使具备公众急救意识的公民,由于苦恼于急救未成而可能遭遇追责的风险而不愿意出手相助。
王西富亲身感受不少的急救案例,切身体验到国内大众感触急救突发的三大痛点:不会救、不敢救、不能救!
之所以不敢救,他分析,很多人担心,参与急救病人,万一对方最后埋怨帮倒忙、甚至声称造成损伤时,面临诉讼怎么办?
为了免除公众急救员的后顾之忧,营造良好的公众急救氛围,欧美等发达国家基本都制定了公众急救免责的法规。
在美国,《好撒玛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s,俗称“好人法”)立法的目的之一就是保护每一位施救者。
该法律确立了两个原则:义务救助原则,即人人有义务协助处于危险中的人,除非救助会伤害自己;免责原则,陌生人对受伤者急救出现失误而被赦免法律责任。美国联邦和各州的法律均有相关的法律条款,相对完备地保护施救者,为施救者帮助他人提供的很好的法律保障。
此外,大多数的欧洲国家和加拿大的法律里都有与《好撒玛利亚人法》相关的条款;德国法律要求每个司机当遇到事故或事件时,在基于安全的情况下须停车并提供援助,同时,德国也规定,学会急救知识与操作方法是申请驾照的前提之一。
目前,国内少数几个城市在主动推动相关院前急救立法,可能消除人们的担忧。
杭州市2014年9月26日审议通过的《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全国首部明确急救免责的法规。
2016年1月,《深圳经济特区院前医疗急救条例(征求意见稿)》也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也规定现场施救者对伤病员实施善意、无偿紧急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造成被救护者民事损害的,其责任可予以免除。
7月29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议上表决通过《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将于11月1日开始实施。此条例强调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王西富也强调说:“即使有法律保护,公众急救人首先应该懂急救而非乱救。法律不保护乱救,该担负的责任也逃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