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人法”实施后,AED等急救设备不再成摆设

2017-10-12

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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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经正式开始实施了,其中的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善意的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被网民们亲切地称为“好人法”,从法律角度保障了施救者的权益。这下大家终于可以放心做好人好事了。

近些年来,在“老人倒地扶不扶”等热点话题的讨论中,不少人担心帮助他人自己反而可能担责,因此对要不要救助他人有所顾虑。甚至有数据显示,我国的公众施救普及率奇低,还不到5%,而欧美发达国家公众施救普及率美国高达85%、法国为40%、新加坡为30%。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国人的素质没有老外高。因为在紧急状态下,救助者没有太多思考的余地,如果一不当心造成受助人利益受损就要因此承担民事责任,恐怕会让人在他人需要救援时犹豫不决,错过救助时机,甚至选择袖手旁观,明哲保身。如果越来越多的人在要不要助人的问题上计较于利益得失,冷漠空气将横行于社会。

欧美国家对这方面的意识认知比较早,所以较早地推出了“好人法”。在法律上,不仅保护了施救者的权益,对于袖手旁观者还有一定的惩罚。

比如,美国很多州都颁布了《好撒玛利亚人法》。规定自愿的、非强制的救助一旦实施,就不能中途停止,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方可离开,否则要承担民事责任。

还有,意大利《刑法》规定,对见死不救者处以最高1年的有期徒刑或相当于2.26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德国《刑法》也规定了,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

巴西《刑法》规定,公民如果没有履行救助义务,会被判处6-12个月的有期徒刑。如果因为没有履行救助义务而导致需要救助者受到严重伤害或死亡,加倍处罚。

新加坡的法律也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3倍的处罚。

这其中,浪漫的法国对自己人下手最狠:其《刑法》规定,当他人遇到危险而没有提供必要的救助,可被处以6年监禁和相当于7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回到我国颁布的“好人法”,大家最关心的又是什么呢?

@松鼠diff:比起好人法,更想看到讹诈者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爱泪痣白:希望以后不会有因为救人而被要求赔偿的事情发生!

@美途笑笑:救人还要惹官司这是让人心寒的地方。就像现实版的东郭先生与狼的故事。

@沐云:我就怕有些人因为不用承担责任,大手大脚的帮忙,好心做坏事。

@段儿:需要专业的急救知识和培训,利人利己。

从网友的评论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大家对“好人法”的颁布,还是持肯定态度的。当然,这里面也引发了一个问题:某些情况下的紧急救助,涉及到专业的相关急救知识,所以需要接受过专业培训的人才能操作,否则可能会酿成“好心办坏事”的悲剧。

凭借一部“好人法”,可以彻底解决“好人难做”的尴尬吗?

好人法”的颁布,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敢不敢救”的问题,但在现实中,还有一个“会不会救”的问题。

有调查表明,目前国内急救知识普及率不足2%,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普及率多数超过10%,在日本的中学生中甚至达到92%。并且,在接受过急救知识的受访者中有急救证的仅占5%,只会一部分的占54.6%,全部掌握但没有证的为11.1%,完全不会的比例是29.3%。即使在上海,持证的救护员也只占总人口的0.7%,与一些国家比相去甚远。

比如几天前,沈阳有一名67岁男子在健身房突发心脏病,幸亏一位女麻醉师在120急救人员赶到前及时实施按压抢救,才使得男子得救。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胸外心脏按压手法可能导致受助人肋骨骨折,因此需要对这一可能后果提前规避相应责任,进而才能更好地鼓励更多人放心地参与急救。

法律最核心的要点不在于鼓励更多人大胆地去行善,而应是着力于提高公共急救设施的安置,以及支持政府与民间去培育更多人,熟练地掌握正确的急救方法。

幸运的是,有一种类似“傻瓜相机”的自动除颤仪AED,没有急救知识的普通人只需经过简单培训即可学会使用,简单的操作就能使复苏成功率提高2-3倍,生存率提高49%。

但是,我国目前配备的AED设备数目不超过1000台,并且集中在北京、上海、杭州、海口等城市。绝大多数民众都没有听说过AED,更遑论掌握使用方法了。

所以,更多的引进AED这类设备,显得很有必要。尤其是那些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比如医院、学校、企业工厂、机场地铁、健身中心、购物中心、养老机构等,都应该配备此类的AED急救设备,以防不时之需。

目前,有很多的医疗器械品牌厂家都在生产AED,市面上的AED产品也比较多,像飞利浦、普美康、卓尔等。但是都有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尺寸小、没有跟踪系统、屏幕小、操作复杂等。

迈瑞作为国内医疗器械的知名厂家,是国内唯一一家授权生产AED的生产商,其所设计和生产的AED-BeneHeart D1,一举解决了上述问题:大TFT彩屏清晰显示动画指示、完美的AED跟踪系统、一键式操作。并且,其在外观上面也有着较高的设计“颜值”。

如今,上海已经出台规定,要求在交通枢纽、学校、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配备急救器械。而在配置有AED等急救器械的场所,即使没有医疗执业证,只要认为自己有技能可以操作AED,就可以开展救助。

相信随着“好人法”实施,会促进更多的城市出台类似的规定。对于急救知识和技能的社会需求很可能增加,需要加大对急救培训的投入力度,让急救“去专业化”。

“敢救”加上“会救”,将让人们的善心结出更多硕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