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胚抗原(CEA)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产品名称
癌胚抗原(CEA)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产品描述
规格/型号:25测试/盒 HYT-C12-02
适配机型:Shine i1910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主要组成成分:
1.R1(0.7mL)含链霉亲和素磁珠、牛血清白蛋白的磷酸盐缓冲液;
2.R2(3.5mL)含吖啶酯标记的鼠抗癌胚抗原单克隆抗体、牛血清白蛋白的磷酸盐缓冲液;
3.R3(2.25mL)含生物素标记的鼠抗癌胚抗原单克隆抗体、牛血清白蛋白的磷酸盐缓冲液;
4.校准品1(1mLX1瓶)液体:重组癌胚抗原,含牛血清的磷酸盐缓冲液,目标浓度浓度1ng/mL;
5.校准品2(1mLX1瓶)液体:重组癌胚抗原,含牛血清的磷酸盐缓冲液,目标浓度浓度10ng/mL。
备注:
1.R1为磁珠试剂;R2为吖啶酯试剂;R3为生物素试剂。
2.不同批号的试剂请勿混用,校准品批特异,仅用于配套批次试剂的定标。
3.溯源:本产品中的校准品溯源至癌胚抗原国际标准品(NIBSC code: 73/601)。
4.需要但未提供的材料:反应杯、清洗液(备案号:津械备20210027号)和激发液(备案号:津械备20210050号)。
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
津械注准20222400081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名称
天津鸿宇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息代码
91120118MA073P2G1C
主键编号
0697473820068820220510014241500
最小销售单元产品标识
06974738200688
特殊储存或操作条件
1.试剂盒于2~8℃避光未拆封状态下竖直保存,有效期6个月。2.试剂盒在2-8℃冷链条件下运输,有效期6个月。3.开封后试剂在2~8℃避光条件下可稳定30天。4.禁止冷冻。5.开瓶后的校准品于2-8℃可保存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