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栓抽吸导管系统
产品描述
适用于对颅内大血管阻塞(颈内动脉、 大脑中动脉—M1 段和 M2 段、 基底动脉和椎动脉内) 继发急性缺血性脑中风的患者进行血管再通, 而且必须在症状发作的 8 小时内。不能使用静脉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IV t-PA)或 IV t-PA 治疗失败的患者是该治疗的人选。
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
国械注准20233030782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名称
北京泰杰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息代码
911101136812208172
主键编号
069267240155162023062503270912
最小销售单元产品标识
06926724015516
医保耗材分类编码
C02050800400001001840000010
特殊储存或操作条件
产品应贮存在相对湿度不超过 80%, 温度低于 40℃, 无有毒腐蚀性气体的阴凉、 干燥、 通风良好、 清洁的室内。 产品运输时应防止重压、 阳光直晒和雨雪浸淋。 7 天内超温超湿(温度 45℃以下、 相对湿度 100%以内) 不影响产品各项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