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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六安
2024-08-21
***万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霍山县妇幼保健院肺功能测定仪、碳 13呼气检测仪、激光治疗仪设备采购项目
三、供应商名称:安徽荣安荣华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裕溪路 888号浙商城29栋240、238、236室
成交金额: 玖万贰仟玖佰元整(小写: ***.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 肺功能测定仪、碳 13呼气检测仪、激光治疗仪 规格型号 : LA102、HY-IREXA、JC40 数量: 1台、1台、1台 单价: ***元/台、***元/台、***元/台 |
五、评审专家名单:详见评审报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最迟为本项目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 8:***-12:***,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淠河新区38#3楼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号令)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 3)被质疑人名称;
(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必要的法律依据;
(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山县妇幼保健院
地 址:霍山县衡山镇境内
联系方式:徐先生、范先生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霍山县淠河新区 38#三楼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 ***
霍山县妇幼保健院
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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