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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枣庄
2024-09-13
一、项目概况: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须具有有效的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及登记表或备案凭证、经营资质证书等;
3、投标人应满足所配送产品的存储、运输及安装要求;
4、国家权威部门提供的产品检测合格证书,产品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
5、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枣庄市妇幼保健院纳入投标黑名单;
6、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8、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公告报名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至 9月19日16:****** 。议价会时间另行通知。
四、所需纸质版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附身份证复印件,下同);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信用查询记录(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网站),查询日期为自采购信息公开发布之日起;
5、产品生产企业主体资格及授权证明;
6、投标产品相关证明、检测材料及信息彩页。
注意:纸质版材料随首次报价单送至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采购办公室,纸质版材料请准备 一式两份 。
如对本公告提出询问,请联系枣庄市妇幼保健院采购办公室。
地址: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 C2区11楼11***8房间
联系人:于老师
电话: ***632-3715266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办公室
2***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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