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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蒲江县中医医院医用耗材院内询价采购项目(2024年第一批)(第四次)询价文件

四川 成都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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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蒲江县中医医院
公告正文

蒲江县中医医院 医用耗材院内询价采购项目 (2***24年第一批)(第四次)询价文件

来源: 发布时间: 2***24/9/19 16:34:28 点击次数: 6

项目编号:***

2***24年9月

为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卫健委关于医药采购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加强对医用耗材的管理,促进医院廉政建设,防范廉政风险,遏制和杜绝医药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三重一大”的文件精神,决定对医用耗材进行院内询价采购。本次采购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诚邀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

一、询价采购主要内容:

二、投标方资质要求:

(一)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盖鲜章的承诺函)。规定如下: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方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授权委托书、公司法人及业务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质量保证协议、售后服务等有效资质材料。(盖鲜章)

(三)投标方需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有效资质材料。(盖鲜章)

(四)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以他人名义或挂靠参与。

三、询价采购报价须知

(一)询价采购报价目录、资质等各提供提供一式两份,报价目录、资质和样品等分开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盖鲜章)。

封包1:报价目录;

封包2:报价目录、资质。封包3:样品。封包需要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盖鲜章)。

包括以下材料:

1、报价目录(详见附件2):报价按医院提供电子表格顺序填写,不得随意改变报价目录的格式。

2、服务承诺:准确阐述被询价方对本次询价采购质量保证措施和售后服务承诺。

(二)报价目录中的各项内容的报价必须计算准确。若因询价方未考虑周全或对询价采购书的误解而造成的少计费用等,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按照《成都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成医中心办 〔2***23〕14***号)的规定,凡纳入国家医疗保障局 《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目录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耗材(不含一类医疗器械),必须通过“三流合一”平台在线采购。若所报产品符合规定的,报价按照平台上一个月的医疗机构最低价填写,实际采购时执行网采最低价。

(四)封包2所提供的报价目录、资质需装订成册,每页加盖鲜章。装订要求:按照询价文件的(二、投标方资质要求)顺序装订,其中报价目录附件2装订在第一页。

(五)所提供的样品需标明投标公司名称及报价目录上的产品序号。

四、询价采购产品种类及其要求

(一)产品ID必填,请按报价目录所列项目逐行填报,同时提供该产品的样品(按照报价目录序号将样品编号)。

(二)所投标的产品若为收费耗材,医保耗材编码必填。

(三)所投标的产品必须纳入集采。

五、询价采购方法:

本项目评标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蒲江县中医医院组织采购小组进行评标,原则上单品种报价最低的为入选供货商。

六、合同签订:

(一)询价采购结束后,由采购人公布询价结果,如有异议,请到采购办咨询。

(二)中标候选人(提供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产品的有效资质每页加盖公章)应在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内到采购方设备科签订合同,否则按自行放弃供货资格处理。

(三)签订购销合同后实际采购量由医院临床实际用量决定。

(四)合同期限2年(合同期满1年后,对供货商配送的产品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价,若考核合格继续履行供货合同,若不合格,采购人将书面通知供货商,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如遇国家政策要求医院该类产品集中招标采购,则按国家政策文件执行,或蒲江县县域医共体集中统一采购致合同终止,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执行之日即为供货合同终止之日。

(六)合同期内,供货产品出现质量下降,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询价采购书内容进行验收。

八、付款方式:

六个月后滚动付款,若现供货商家入选的则不受此限。

九、购销合同签订后供货方需承担以下责任:

十、(一)、履约责任

1、产品质量保证:所供入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药监局对该类别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要求,不得有假冒伪劣。供货方送货时,每一品种必须附有质量检验报告。

2、供货时效保证:合同期内,供货方必须保证医院临床使用:设备科报送采购计划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必须送货到库房。供货单一品种要求批号相同且效期长。不得配送临近效期产品(6个月以内)。

3、供货、价格保证:合同期内供货商需备货首次订货量且配送的产品不能更换厂家及规格等,确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供货者,需提前15天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中选商家发询价函再询价后由价格最低的商家配送。在此期间原供货方必须按照之前的合同进行供货。被询价方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视为放弃)。如遇中途供货不及时,影响医院临床使用,所供该品种直接由价格次低公司供货。原则上中选品种合同期内不得调整价格。

(二)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如因所供产品质量问题或送货不及时,耽误我院临床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期内中选产品如果中途断货或未按要求履行完成合同的,供货方按照采购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向采财人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在所供产品使用过程中如经药品监督检查机构检查出假冒伪劣品种:

(1)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2)该假冒伪劣品种的未付款不予付款,若已付款需退回采购人。

(3)若由此产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一切后果由供货方承担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赔偿。

(4)给采购方造成不良影响的,供货方需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道歉,消除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不良影响。

十、质量保证协议履行期间,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须在采购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件和本询价采购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他事项

未尽事项另行协商,合同期内若与相关新政策相抵触,则以新政策为准。

附件:

2***24年9月19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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