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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变更 【阜新市】阜新市中心医院医学检验外送项目更正公告

辽宁 阜新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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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辽宁省阜新市中心医院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2024-09-29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阜新市中心医院医学检验外送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24-***9-24 至 2***24-***9-3***
撰写单位: 阜新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王利佳
(阜新市中心医院医学检验外送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阜新市中心医院医学检验外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24年***9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公告内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更正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原招标公告内: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24年***9月24日 ***8时3***分至2***24年***9月29日 23时5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更正为: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24年***9月24日 ***8时3***分至2***24年***9月3***日 23时5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24年***9月24日 11时1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2***】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4)未按时递交电子版备份文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电子开标设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阜新市中心医院
地  址: 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74号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阜新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阜新市细河区四合大街365-1门
联系方式: ***418-217397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418-217397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