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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厦门
2024-11-04
***万
项目概况
心电监护仪及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58号鸿翔大厦8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24年11月12日 15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心电监护仪及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采购心电监护仪及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其他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②供应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对供应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须复印)。③根据厦财采〔2***21〕5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取消本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条款。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供应商应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⑤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⑥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供应商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各供应商应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存在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供应商无须提供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⑦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应的信用记录,若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发生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无效。供应商无须提供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备注: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2、采购人根据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供应商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提供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相应的《产品备案证明》复印件,提供所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如有附件须一并提供(加盖公章)。(2)供应商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投标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需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投标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如是制造商,则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供应商如不是制造商,则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如有附件须一并提供(加盖公章)。3、本项目拒绝联合体响应。其他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24年11月***4日 至 2***24年11月***7日,每天上午9:******至12:******,下午14:3***至17:3***。(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58号鸿翔大厦8层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1******.***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24年11月12日 15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58号鸿翔大厦8层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24年11月12日 15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58号鸿翔大厦8层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保证金、文件费、服务费等费用”
收款单位账户:厦门正通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思明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思明支行
账 号:41*********24******92******2***5339
邮 箱:xiamenzth@163.com
友情提醒:本项目仅限网下购买谈判文件,供应商必须按谈判文件要求递交纸质响应文件。保证金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到账,保证金联系电话:沈小姐, ***592-581***4***9。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厦门市镇海路55号
联系方式:林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正通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58号鸿翔大厦8层
联系方式:黄先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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