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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南宁
2024-11-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院 2***2 4 年 11 月 6 日 对 第二妇幼保健院滨湖路项目 儿童健康管理中心 设备参数进行论证,现将论证情况公示如下 :
一、 采购项目名称
人体成分分析、手持检眼镜设备采购项目
二、 采购设备清单
序号 |
征集设备 |
单位 |
数量 |
1 |
人体成分分析 |
台 |
1 |
2 |
手持检眼镜 |
台 |
2 |
3 |
儿心量表评估工具箱 |
台 |
2 |
4 |
PDMS评估工具箱 |
台 |
2 |
5 |
象征性游戏测试工具箱 |
台 |
1 |
6 |
韦氏智力测试量表评估工具箱(第四版) |
台 |
1 |
7 |
耳声发射分析仪 |
台 |
1 |
8 |
听性脑干反应测试仪器 |
台 |
1 |
9 |
诊室内诊查床 |
台 |
5 |
1*** |
儿童测量床 |
台 |
2 |
11 |
台 |
3 |
|
12 |
抢救车 |
台 |
2 |
三、公告方式及日期
四、论证时间
( 一 ) 时间 :2***2 4 年 11 月 6 日 9:******
( 二 ) 论证地点 :南宁市邕宁区八鲤路129号三楼会议室。
( 三 ) 论证专家小组成员名单 : 李铿、潘少咏、郭召平、刘亚萍、催莉萍 。
五、论证技术参数 :详见附件
六、联系事项
( 一 ) 采购人名称 :南宁市第二妇幼保健院。
( 二 ) 地址 :南宁市邕宁区八鲤路129号。
( 三 ) 联系人及电话:李工; ***771-472***477
( 四 ) 监督部门 :南宁市第二妇幼保健院纪检办公室。
( 五 ) 联系方式 :***771-47 13***82
七、论证结果公告期限
自论证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 7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论证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论证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南宁市第二妇幼保健院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责任编辑:南宁市第二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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