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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建宁县总医院基层分院血压血糖一体机设备项目询价公告

福建 三明

2024-11-18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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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建宁县总医院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2024-11-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4-11-22
标的物: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建宁县总医院基层分院血压血糖一体机设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18楼2号-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24年11月22日 ***9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建宁县总医院基层分院血压血糖一体机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3***.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元)

允许 进口

询价保证金 (元)

技术参数、性能、配置等要求

1

1-1

建宁县总医院基层分院血压血糖一体机设备项目

9***

***

3*********

见询价通知书第三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其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加盖其单位公章;(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无行贿犯罪声明函;(6)简化资格证明材料: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三明分网发布的《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条款为准;(7)根据财库〔2***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8)其他资格条件: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2、投标供应商同时须随身携带材料:①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投标方代表还需提交《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②开标一览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24年11月18日 至 2***24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8:3***至12:******,下午14:3***至17:3***。(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18楼2号-3号)

方式:现场购买者,可直接到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办理;异地购买询价通知书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招标公司电子邮箱(zhongcai_fj@16***com);

售价:¥3******.***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24年11月22日 ***9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18楼2号-3号)

五、开启

时间:2***24年11月22日 ***9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18楼2号-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附: 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账户信息 (公司帐户不接受个人名义转帐)

(标书报名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帐户)

开户名称: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三明列东支行

账    号:181*** 4***1*** ***1****** 2356 16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建宁县总医院

地址:建宁县将军路36号

联系方式:熊先生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采(福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18楼2号-3号

联系方式:小肖 ***598-828178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肖

电 话:  ***598-8281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