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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安庆
2024-11-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FS34***8822***24***332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潜山市立医院新区内镜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24年11月15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第二包 评分办法—业绩”
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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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 19 年 1 月 1 日 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所投产品具有医疗机构供货业绩的 ( 业绩中产品须与本次所投 核心 产品品牌、型号相同 ) ,每提供 1 个业绩得 3 分,满分 6 分。
( 1 ) 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 供应商 公章。
( 2 ) 所投产品供货业绩可不限合同主体,但合同甲方须为医疗机构,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3 )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产品品牌型号等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注: 上述材料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一材料则该业绩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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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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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修改为:
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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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 19 年 1 月 1 日 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所投 核心 产品具有医疗机构供货业绩的,每提供 1 个业绩得 3 分,满分 6 分。
( 1 ) 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 供应商 公章。
( 2 ) 所投产品供货业绩可不限合同主体,但合同甲方须为医疗机构,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3 )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产品品牌型号等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注: 上述材料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一材料则该业绩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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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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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日期: 2***24年11月18日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名 称: 潜山市立医院
地 址: 潜山市梅城镇梅苑路 244号
联 系 人:柯先生
联系方式: ***
名 称: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 69号
联 系 人:张若飞
联系方式: 1773******13***28
项目联系人: 柯先生
电 话: ***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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