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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重医大附三院血液净化机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重庆

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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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标的物:
公告正文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捷尔医院)是由重庆医科大学与社会资本联合建立的一所新型混合所有制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甲医院,根据医院工作需要,拟对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一、公开比选项目:血液净化机

二、比选项目内容及要求:

序号与名称

最高单台限价(万元)

采购数量

质保年限要求

中选人数量

1. 血液净化机

26

1台

5年

1

三、参与人资格要求:

1.参与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不接受联合体公开比选、不接受合同分包。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与人经营范围与本公开比选项目相适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或新三证合一)。

5.提供医疗器械产品资质(包括项目涉及的耗材与试剂)、生产企业资质、经销商资质、从生产企业到参与人逐级授权资料(需明确授权产品或品牌、范围和日期)。

6.信誉要求:在既往的经济行为中没有不良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所有资质文件应逐级盖章,并全部加盖参与人鲜章。

四、报名、资质文件审核:

1.资质审核内容:资格证明文件。

2.资质审核方式:提供与公开比选资料一致的电子文档发送邮箱89664***858[at]qq[dot]com。

3.资质审核联系人:童老师(医学装备部),微信:1522338******4***

4. 资质审核开始时间:同公开比选文件发出时间。

5. 资质审核结束时间:2***24年11月21日17:******(北京时间)。

6. 通过资质审核即纳入参与人报名清单,未提交资质审核资料或未通过资质审核视为未进行参与人报名。

五、对公开比选文件的疑问:

1. 参与人对公开比选文件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正式书面来函的方式向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捷尔医院)医学装备部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的,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公开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

2.提出疑问开始时间:同公开比选文件发出时间。

3.提出疑问结束时间:2***24年11月21日17:******(北京时间)。

六、公开比选文件的澄清和答疑:

1.答疑开始时间:2***24年11月21日17:******

2.答疑联系人:童老师(医学装备部),联系电话:6***353***12。

3.答疑结束时间:2***24年11月22日17:******(北京时间)。

七、公开比选资料的格式及其签署要求:

1.公开比选资料组成(及电子公开比选资料)包括: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正负参数偏离表(商务要求、技术参数及质量要求)、设备技术文件与彩页产品说明书等。

2.公开比选资料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胶装成册,有目录与页码以便查询,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动页。

3.公开比选资料必须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

4.法人代表授权书必须由法人与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签名章。

5.公开比选资料应当加盖骑缝章,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6.公开比选资料需提供一正四副共计五份公开比选,密封提供(含电子公开比选资料)。

八、开标:

开标时间、地点:2***24年11月26日上午1********* (如其他项目未完,开标时间顺延),医院住院楼-1楼医学装备部。

九、报价:

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2.所有单价和总价须按照报价表格式要求填报。设备报价应包括货款、包装、运输、报关、安装、接口费、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调试、验收、培训、保修等费用和税金,及满足配套使用环境等改造费用等所有价格,因公开比选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或少报项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3.参与人还需单独报出设备配套耗材和配件价格,该费用不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格式自拟)。配件分为配件与易耗品,配件应在质保期内免费更换,未明确声明为易耗品的配件按配件执行;未明确声明质保期的配件,质保期按设备质保期执行。

4.报价表价格信息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若存在不一致情况需以大写金额为准,但若因大写金额为文字错误致使最终价格无法判断除外;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各项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若因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失误除外;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参与人不接受以上修正的视为无效公开比选文件。

十、定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十一、交货及安装地点: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捷尔医院)内采购人指定位置。

十二、设备供货:

在收到采购人订货单后,必须在3***日内送货至现场并按采购人要求的安装顺序陆续安装完成,安装顺序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其它情况则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及时安装。

中选人应交付出厂日期不超过3个月的产品,如有特殊情况无法达到,应在参与比选时书面提出,并提出补偿方案。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

十三、验收:

产品到货后进行到货验收,设备安装培训完成并能正常运行2周后安排性能验收。

十四、质保要求及售后服务:

1.质保要求:应有原厂或者原厂授权的中国总代理商出具的质保承诺函,如不能提供应说明质保承担单位。质保期从采购人性能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外,提供维保服务报价。

2.参与人对提供的货物按照厂家出厂质保要求执行,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人有权向中选人追偿。

3.其他质保条款同商务评审要求。

4.采购人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在设备验收完成后,支付95%设备款项,留5%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退还质量保证金。

十五、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参与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参与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十六、无效投标条款:

参与人或其响应比选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1.响应比选文件未按公开比选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公开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公开比选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或者单价最高限价的;报价文件未按要求报出全部信息的;

4.响应比选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参与人相互串通的;

6.法律、法规和公开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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