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凤城市第二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急救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24-11-1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开标地点由“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凤城市石桥路35号凤城市新东方大厦四楼)”变更“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凤城市石桥路35号凤城市新东方大厦四楼)”其他内容不变,请供应商重新下载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24年11月19日16时5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2***〕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6***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凤城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 凤城市通远堡镇通远路54号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98号4***3室
联系方式: ***415-619666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晓苓
电 话: ***415-619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