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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医院关于对单人份化学发光仪及配套试剂进行采购的公告

四川 乐山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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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医院
投标截止时间:
2024-11-28
公告正文

一、项目采购编号:***,项目包数量:1个。

二、项目背景:我院检验科对单人份化学发光仪及配套试剂[N末端脑利钠肽前体(Nt-proBNP)试剂盒]进行采购。

三、采购项目内容。(详细内容及要求请看附件)

四、参加采购的供应商数量:三家及以上;在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医院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https://www.wtqqrmyy.cn/);本项目若有补遗或更正公告会在官网上发布,请参加采购的供应商随时关注;若因以上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交资料中,具备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具有良好的商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公司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与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5.报价以及资料,采购响应文件封面请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自行密封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至少2套,请满足上述资质要求的供应商于2***24年11月28日17:******之前将资料送至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医院采购办(行政楼三楼楼梯处),在截至时间以后送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

六、其他要求(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视为全部接受以下条款)

1.方案报价在6***日内有效,报价包括文件编制、差旅、人工等费用。

2.在供应商满足相关资质要求及服务要求的条件下,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结果由医院网站公示,中标公司请在公示后3***日内到采购办签订合同,超过公示后3***日不响应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附件:

联系人:徐老师(采购办)              联系电话:***833-3211269

联系人:田老师(设备科)              联系电话:***833-3358119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医院

2***24年11月22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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