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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包头
2024-11-22
***万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24-11-25 ***9:******:****** |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24-12-***6 23:59:59 |
开标时间:2***24-11-25 ***9:******:****** |
项目名称 | 超声乳化治疗仪、尼德克全自动电脑磨边机等6项闲置资产转让(内蒙古稀宝通用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24-11-25 ***9:******:****** | 挂牌截止日期 | 2***24-12-***6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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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内蒙古稀宝通用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元 | |||||||||||||||||||||||||
评估基准日 | 2***23-12-31 | ||||||||||||||||||||||||||
评估机构 |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稀宝通用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联系人:岑先生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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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2***24年9月29日股东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稀宝通用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
特别 告知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内蒙古稀宝通用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超声乳化治疗仪、尼德克全自动电脑磨边机等6项闲置资产转让 ;本次 转让资产均为闲置资产,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具体详见资产清单 ,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 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本次结算金额为资产含税总价。2、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不允许进行二次利用,如因受让方擅自二次利用标的物所产生的相关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工作时间,提前预约勘验,勘验地点: 内蒙古稀宝通用医疗系统有限公司,勘验联系人:岑先生 电话:***。 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 4、本次标的转让后, 资产转让方依据税务局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5、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6、《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 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 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最终受让方应当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和《资产交接通知书》,并在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交易双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 ,完成标的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 15个工日作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搬运、拆除、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且不得破坏周围设施、环境等公共设施。 受让方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逾期拉运,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受让方违约处理。 5、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 )的 、 、 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勘验地址:内蒙古稀宝通用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勘验联系人:岑先生 电话:***。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24-11-25 ***9:******:****** 至 2***24-12-***6 23:59:59 | |||
报名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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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 11************.******元 ,截止时间2***24-12-***6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已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最终受让方受让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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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 | |
自由竞价时间 | 2***24-11-25 ***9:******:******-2***24-12-***9 1***:******:******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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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王经理 |
咨询电话 | 18586***9596***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艳经理 *** | |
其 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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