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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马鞍山
2024-11-22
***万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对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内窥镜镜头采购(详见附件)进行比选,欢迎具备条件且符合资质条件的厂商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马鞍山市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内窥镜镜头采购
3、比选内容:详见附件
4、比选方式:院内比选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项目预算(人民币):15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 :14.25万元
7、数量:42杆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需具备以下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提交货物(含相关服务)的技术参数和配置应与比选文件的要求及其响应文件的技术要求(如果被评审小组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比选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4、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强制性要求。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1(1)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所报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若为经营企业:所报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报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2供应商所报 耳内窥镜 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扫描件和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证明材料扫描件】。
6 、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16〕35号)为准):
(1)比选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启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启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分以上(含3***分)且公布日距开启日超过24个月。
三、获取文件方式及报名办法
1、凡报名参加的供应商请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并发至邮箱报名。请按要求填写完整,不可有缺项。如不按要求填写,可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发送信息!
2、报名成功后,如收到比选文件放弃比选应在比选前2日电话通知我院招标采购办公室,否则,采购人将视情况给予3个月-1年内不接受其它项目报名的处罚。
3、比选文件请在规定时间内发送。
4、资料发送方式:供应商将相关报名信息发送至至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邮箱(招标采购办公室邮箱(massrmyyzcb@163.com))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招标采购办公室将比选文件发送至供应商报名邮箱。
四、比选时间及地点
1、比选时间:2***24年12月3日 下午13:3***
2、比选地点: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行政楼一楼东侧招标采购会议室(湖南东路519号)
3、报名及比选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24年12月2日 下午17:******
4、比选文件递交时间:2***24年12月3日 下午13:3***
比选地点: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行政楼一楼东侧招标采购会议室(湖南东路519号)
5、供应商需要递交纸质的比选文件(或者邮寄)和 样品
邮寄地址: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行政楼一楼东侧招标采购会议室(湖南东路519号)
单位名称: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孙老师、陈老师、杨老师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比选时间。
六、联系方式
1、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
地址:马鞍山市 湖南东路519号
邮编:243*********
联系人:孙老师、杨老师、陈老师 电话:***555-822282***
招标采购办公室邮箱(massrmyyzcb@163.com)
2、采购人: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医学装备科
3、联系人:尹老师、苗老师 电话:***555-8222361
注:1、报名时请将报名表格填写完整,不可有缺项。如不按要求填写,可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发邀请函!
2、报名成功后,如收到邀请函放弃参与应在评选前2日电话通知我院招标采购部,否则,我院将视情况给予3个月-1年内不接受其它项目报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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