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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泰兴市人民医院一次性使用采样器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 泰州

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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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泰兴市人民医院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2024-12-03
投标截止时间:
2024-12-10
公告正文

泰兴市人民医院一次性使用采样器项目 采购公告

我院现就相关项目进行遴选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一次性使用采样器 ( 新冠采样用 )  ( 使用科室:检验科)

二、项目编号: ***

三、采购性质:分散采购

四、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的供应商;

2 )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均真实有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 )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失信等不良记录,无违法违纪记录;

8 )具备类似经验或业绩及服务能力,并具备相关证明材料;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投标报名:

1、仅接受网上报名 请意向供应商于 12 ***2 17:****** 前,登录泰兴市人民医院招采平台( http://zbcg.jstxry.com/ ),将下列报名资质材料上传:

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若供应商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只需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证书);

2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提供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以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4 )报名材料请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

5 )请将报名资料按上述顺序扫描成 PDF 上传报名。

2、递交投标确认函

1 )供应商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于 2***24 12 ***3 17 时前,将《投标确认函》在招采平台上点击确认(特别提醒:如未点击确认,将不可上传投标文件)。

2 )已提交确认函的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处理。

七、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及截止时间

投标人须于 2***24 12 1*** 16 时前,将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确认函、报价单等),通过“泰兴市人民医院招采平台” ( http://zbcg.jstxry.com/ )中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密码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到达规定开标时间,请投标人按要求进行电子文件解密、确认报价、签字,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说明:

1、所有投标文件须加盖投标公司鲜章后扫描发送。供应商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和信息,如内容不完整,造成采购人无法联系的,其引发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开标或者中标后不履约,采购人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处理决定。

2、本项目须按要求提供样品,请符合报名资格的供应商于 2***24 12 1*** 日下午 16:****** 前,将样品通过快递的方式寄至泰兴市人民医院长征路院区行政办公区招标办,管老师收, ***523-82569265 。逾期不提交样品的,作废标处理。

3、如有疑问,请在“泰兴市人民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平台”操作流程中观看“投标供应商操作视频和手册”,了解操作方法或者电话咨询 *** ***523-82569265

八、公告期限、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方式和时间初定于 12 12 日下午 14:3*** 线上进行,如有变化我院将以电话、信息或邮件等方式通知。

九、公告发布媒介:

泰兴市人民医院官网招采平台(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泰兴市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泰兴市长征路 1

联系方式: ***523-82569265 ***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管老师 李老师

联系方式: ***523-82569265 ***

泰兴市人民医院

2***24 11 26

授权委托书(样式)

委托人(投标人):

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一): 职务:

受委托人(一)身份证号码: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 (招标项目名称) 权委托人。

委托事项:领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署、递交、说明补正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特别授权。受委托人联合行使或独立行使的委托权限,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投标事务负责人无转委托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他任何代表委托人行使的投标事宜,以及超出本授权范围的其他事宜。

委托期限: 日,自 日至 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 采购(论证)公告
  • 变更公告
  • 中标公告
  • 异常公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