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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双介质脊柱内镜手术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 福州

2024-11-28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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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2024-12-05
投标截止时间:
2024-12-26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双介质脊柱内镜手术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古田路 1***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24年12月26日***9: 3***(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FJGC-FS-G-2***24-283 -1

项目名称: 双介质脊柱内镜手术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47 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47 万元

采购需求: 1、椎间盘内窥镜2支;1.1椎间盘内窥镜视向角为≥25°;1.2椎间盘内窥镜视场角≥ 7***°;1.3椎间盘内窥镜插入部分最大外径≤4mm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2***〕46号)。

(2)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19〕9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 (闽财规〔2***24〕3 号)的规定

(5)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榕财采〔2***2***〕2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22〕1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1.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1.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1.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1.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1.8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1.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1*** 投标人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 的相关材料

3.1.11 投标人须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1.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3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注: (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投标文件附件5-8资格承诺函) (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22年度或者2***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附件5-8资格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或承诺函,是指提供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附件5-8资格承诺函)。(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承诺函,是指提供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附件5-8资格承诺函)。(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附件5-8资格承诺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附件5-8资格承诺函。(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采购活动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投标人 的信用记录。 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函”。(9) 提供 中小 企业的相关材料,是指 以下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符合《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2***〕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2***〕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模板,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②投标人 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 ①点 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投标人 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 ①点 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 章《 投标 文件格式》附件。 ( 1*** )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 的相关材料 是指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证明文件,所有证明文件应是最新 (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24年11月28日至 2***24年12月***5日,每天上午***8:******至12:******,下午14:3***至18:******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福州市古田路 1***7号中美大厦24层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 (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2)投标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元,售后不退。 (3)投标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 1******.*** (人民币)

四、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24年12月26日***9:3***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日)

地点 福州市古田路 1***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 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参照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 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591-833933***6、833933***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参照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4.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 名: 福建国 有限公司

开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号: 35****** 161*** ******7*** 5253 ***977

5、项目经理:经办人(张秀鸿、林灵冰、陈云/***591-833933***6)、负责人(游莲钦、吴国泷/***591-833933***1)。

6、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第1点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表述,本项目的资格要求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 以下方式 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上藤路 47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州市古田路 1***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 张秀鸿 / ***591-833933***6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秀鸿

电 话: ***591-833933***6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

2***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