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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乐山
2024-11-29
***万
一、项目编号:JTZB(2024)058号 (招标文件编号:2024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第三次))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第三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537号2幢2楼1号
中标(成交)金额:28.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中心支公司 | 2024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服务 | 1.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保险人在约定的限额内也负责赔偿。 | (一)保险金理赔的给付认定方式 1.医疗损害的责任认定,若发生医院认定由医患双方可尽快协商解决的医疗损害且院方(甲方)提请赔付金额在2万元(含)以下的以由医患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或医调委调解协议作为赔付认定的依据; 2.院方(甲方)提请赔付金额在2万元(不含)至5万元(含)之间的医疗损害,需医患双方和保险公司参与共同协调处理;以由医患双方签署并保险共同许可的和解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或医调委调解协议作为赔付认定的依据; 3.院方(甲方)提请赔偿金额在5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之间的医疗损害,医患双方和服务供应商(乙方)参共同协调处理,服务供应商(乙方)按达成一致的调解金额赔付,需提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卫生主管部门主持下签署的调解协议书;如协调处理达不成一致的,依据法院判决; 4.院方(甲方)提请赔偿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上的,医患双方和服务供应商(乙方)参共同协调处理,需由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卫生主管部门主持下签署调解协议书;如协调处理达不成一致的,按照法院判决或医调委调解协议进行赔付。 5.为解决纠纷所需,需要在签订最终赔偿调解协议之前预先支付患方的赔偿款,经医患双方协商、保险人认可,可预先支付患方部分费用,待最终赔偿结论后据实向患方支付相应的差额。 (二)理赔服务:供应商须成立理赔服务团队,由专人负责被保险人的理赔事宜(上门收取资料、咨询等),以便更好地保证服务质量和时效。 (三)理赔时效: 1.赔付金额在2万元(含)以下的若索赔资料齐全在三个工作日完成支付。 2.赔付金额在2万元(不含)至元5万元(含)之间的若索赔资料齐全在五个工作日完成支付。 3.赔付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上的若索赔资料齐全在20个工作日完成支付。 (四)理赔通知:供应商须在理赔结束划款后 2 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电话或书面等形式告知被保险人理赔情况。 (五)差错赔付:供应商应协调好内部各部门,特别是业务经办部门与客户服务部门的关系,不得相互推诿、丢失理赔资料或拖延理赔。如出现上述问题,供应商须按被保险人索赔申请金额进行全额赔偿,被保险人不再提供理赔相关资料。 (六)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后须5日内完成参保手续。 | 保障时间:1年 | 医疗责任累计赔偿限额30万元,其中每名患者赔偿限额15万元,每名患者精神赔偿限额5万元。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丁老师、曾老师、叶老师(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按成交金额的1.5%下浮48%收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乐山市中医医院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中路183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625号1幢12楼3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0833-2418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 0833-241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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