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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福州
2024-11-30
***万
项目概况
超声刀、麻醉及检验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3***号两岸科技园写字楼B号楼二层2***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24年12月11日 1***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超声刀、麻醉及检验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1.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1 |
1-1 |
麻醉及检验科医疗设备采购 |
1批 |
136********* |
136********* |
13****** |
2 |
2-1 |
超声刀 |
1台 |
18************ |
18************ |
18******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明细 |
描述 |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声明函 |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负责响应文件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上述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授权书,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但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只需要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本授权书,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 |
1、 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应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11]124号)的规定。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
1、 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1、 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
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发布之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磋商保证金 |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2***〕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按格式要求提供正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中的规定提供。4、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24年12月***1日 至 2***24年12月***6日,每天上午9:******至12:******,下午15:******至17:******。(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3***号两岸科技园写字楼B号楼二层2***1
方式:【A. 现场方式报名办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事宜的潜在报价人须至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3***号两岸科技园写字楼B号楼二层2***1(福建旗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书面登记。B. 邮件方式报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事宜的潜在供应商务必先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提供的我公司银行账号等信息,转账相应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价款至我公司账户,同时将转账底单截图及贵公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登记表(登记表样式详见公告附件)编辑完整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我公司的电子信箱(fjqszbdl@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投标资格。
售价:¥3******.***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24年12月11日 1***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3***号两岸科技园写字楼B号楼二层2***1
五、开启
时间:2***24年12月11日 1***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3***号两岸科技园写字楼B号楼二层2***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附1:账户信息
磋商保证金账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支付代理服务费账户 |
开户名称: 福建旗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上江城支行 |
银行账号: 35***5***18777***7************2512 |
特别提示 |
1、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磋商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清市中医院
地址:福州市福清市清荣大道112号
联系方式:张晶晶***591-852596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旗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3***号两岸科技园写字楼B号楼二层2***1
联系方式:李立、张薇***591-83***5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立、张薇
电 话: ***591-83***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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