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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太原
2024-12-12
一、合同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编号: 11N***121859462***241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名称: 太原市2***24年度全市人流密集公共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项目合同
首次公告日期: 2***24-***9-***4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采购合同
变更内容: 目前,由于乙方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尚未履行完成培训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调整合同价款,特制定以下补充条款: 一、甲方不再支付关于此技术培训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陆拾陆万元整(¥66************.******元)。依据为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预算价中包含每台自动体外除颤器匹配不少于2***人,每人3******元的培训费用”,现采购11***台,合计为66万元整。乙方未能履行的公众培训义务不再履行。 二、鉴于第一条不予支付的费用,《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产品单价将由******元变更为1928***元,合同总额变更为:******8******元。本补充协议作为《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变更日期: 2***24-12-12
三、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项目编号***),甲方采购半自动体外除颤器11***套,合同金额******8******元(产品单价******元其中包括每台体外除颤器匹配不少于2***人,每人3******元的培训费,现采购11***台,共计66万)。合同“技术培训”部分约定,每台自动体外除颤器匹配不少于2***人的救护员培训,通过考核并发放红十字救护员证。旨在由乙方配合完成好民生实事项目,履行普及救护培训的社会责任,扩大民生项目受众面,提高自动体外除颤器的使用率,发挥好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功能作用。目前,由于乙方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尚未履行完成培训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调整合同价款,特签订补充合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 太原市红十字会
电 话: ***
五、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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