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投(重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采购项目(重新启动)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采购项目(重新启动) |
16.****** |
***.3 |
1 |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采购预算16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所提供的产品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若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谈判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官网(http://www.cqsjwzx.com)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期限:
1.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期限:2***24年12月19日至2***24年12月23日。
2.报名方式:供应商可采用网上报名或线下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报名,具体如下:
2.1 网上报名方式
(1)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表》、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汇款凭证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机构邮箱:CIECCQZB@163.COM。
(2)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人民币3******元/分包(售后不退)。供应商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将谈判文件工本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转账方式仅采用公对公,转账时须备注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否则报名无效:
户 名:中建投(重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5******5***13336*********9188888
(3)在谈判文件发售期内按照上述规定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竞选才被接收。
2.2 线下报名方式
(1)供应商携带报名资料到代理机构缴纳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进行报名,报名资料如下:
若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表》;若委托人参与报名的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表》。
(2)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人民币3******元/分包(售后不退)。
(3)在谈判文件发售期内按照上述规定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才被接收。
(五)谈判地点: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金紫山院区开标室(制氧机房二楼)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4年12月24日北京时间1***:******
(七)谈判开始时间:2***24年12月24日北京时间1***:******
五、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篇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二)保证金递交
本项目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保证金(现金)装入信封后自行密封并加盖供应商鲜章。信封上须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三)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当场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2***〕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
(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官网(http://www.cqsjwzx.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否则按无效处理。
(九)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十)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联系人:段老师
电 话:***23-67488749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金紫山1***2#
(二)采购代理机构:中建投(重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余老师
电 话:***23-67878989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星耀天地1栋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