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拟通过公开比选 的方式 确定 1 家供应商为我院提供医疗责任 保 险服务 ,现制定比选方案如下: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 2***2 5 年医疗责任险采购项目 。
项目 最高限价 : 4*** 万元(大写:人民币 四十 万 元 整 )。
服务 期限: 2***24 年 12 月 29 日至 2***25 年 12 月 28 日
比选人: 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
比选时间:待定
比选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 238 号
二 、 比选申请人 资格
(一) 参加本项目单位除应具备相关专业资质,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供应商 须是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 取得《保险许可证》或《保险中介许可证》的保险机构,非法人机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 或省级分公司 授权。保险中介机构参与需提供与保险公司有关医疗责任险的框架协议或合作协议;
( 二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比选 。 未经我院许可,不得分包、转包。
三、项目需求
医院简介: 我院为 二等甲级 医疗机构。 2***2 4 年 开放床位 13*** 张 , 医务人员数量 276 人 , 年门诊人数约 3***6********* 人次 , 年出院病人数量约 736*** 人次 ,年手术 58***9 人次 。
本次 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由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机构承担 我院 因医疗纠纷产生的赔偿责任。
1 、 保险 机构 在服务期内必须为我院所有 (包 括进修、实习、外请) 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过程中的执业过失及患者在院期间因各种原因出现的意外事件 等导致的赔偿 责任予以承保 。
2 、 承保地点范围: 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 238 号、荔湾区浣花东路墩兴西街 1 号(荔湾区儿童公园南门侧)
3 、 保障 要求 :
( 1 ) 医疗责任 险 责任年度累计责任限额 ≥ 2 ****** 万 元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5*** 万元 。
( 2 ) 法律费用累计赔偿限额 ≥ 3 *** 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1 *** 万元 。
( 3 )追溯期:由比选申请人自主设计。
( 4 )免赔条件:由比选申请人自主设计。
( 5 )应急响应时间< 12 小时。
4 、每年为我院提供风险防范能力培训 ≥2 次。
5 、依法衔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可选择在广州市任何一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保险理赔与医调委依法衔接,根据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调解协议书作为医疗责任险的理赔依据,中选人能够及时、足额支付赔偿款项。
四、比选流程
(一)比选 公示
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 2***2 5 年医疗责任险采购项目 比选公告于我院 官 网 公示 7 个工作日。
(二)接受比选申请人报名和递交的 比选 文件
比选 意向人提供密封的比选资格文件及比选文件(正本 1 套、副本 2 套 ),按规定时间 送到指定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芳村花园院区二楼 医务 科 。
(三)比选及评选办法
按照《 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 采购工作细则》组建评选小组。评选小组人数为 5 人,经办科室及其他相关科室代表组成; 医务监督委员 1 人作为监督人。可能影响比选公正的人员应当回避。
若比选申请人数量 3 名或 3 名以上,评选小组根据评分标准,得分最高为中选单位。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比选申请人原则上不少于 3 家,比选申请人不足 3 家的,由经办部门拟定请示,提出意见建议,报院长办公会审议。经会议审议同意的,可就仅有的两家比选申请人进行或与唯一的比选申请人进行优惠谈判;经会议审议不同意的,应按规定重新组织比选。
(四)比选结果公示
确定中选人后 ,比选结果 在我院 公众网公示 ,公示时间为 1 个工作日。
(五)发出中选通知书并签订合同
比选结果公示 无异议后 ,由 医务 科 向中选人发放 中选 通知书,并按照 《 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 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做好合同报批工作,合同经院内审批后与中选人签订合同 。
五、 比选评审 办法
(一)比选资格文件初审
评审小组对各比选文件进行初审,初审主要是资格性审查 , 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作无效 比选 处理 。 不通过资格审查或 比选 无效的,不作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表》如下:
序号 |
资格审查内容 |
1 |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支机构比选的,必须由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授权。 根据以下信息进行评审:《比选申请人资格声明函》及其附件,分公司或省级分公司或营业部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
2 |
供应商 须是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 取得《保险许可证》或《保险中介许可证》的保险机构,非法人机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授权。保险中介机构参与需提供与保险公司有关医疗责任险的框架协议或合作协议 。
|
(二)评分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分别设置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总项目评分得分满分为 1****** 分,权值占比依次为 55% 、 2*** % 、 25% ,评分项目计算得分依次为 55 分、 2*** 分、 25 分,评分总分为 1****** 分。
评选小组在标准之内享有一定的打分自主权。
1. 技术评分
分值 ( 55 ) |
评审项目 |
评分细则 |
2*** |
责任赔偿限额 |
责 任赔偿限额:包括每次事故及年度总赔偿限额, 权重 2***% 。 横向比较, 赔偿额度 采用 高 价优先算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且 赔偿报价 最 高 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得分 = ( 比选 报价 / 评标基准价 ) × 1*** %×1****** ; 年度累计总赔偿限额 得分 = ( 比选 报价 / 评标基准价 ) × 1*** %×1****** 。 |
1*** |
法律费用限额 |
法律费用限额: 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和 累计赔偿限额, 权重 1***% 。 横向比较, 赔偿额度 采用 高 价优先算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且 赔偿报价 最 高 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价格得分 = ( 比选 报价 / 评标基准价 ) × 5 %×1****** ; 累计赔偿限额价格得分 = ( 比选 报价 / 评标基准价 ) × 5 %×1****** 。 |
5 |
追溯期 |
比选申请人 书面承诺本项目追溯期(保险期间向前追溯):承诺 ≥ 3 年追溯期的,得 5 分;承诺 1 年 ≤ 年限< 3 年追溯期的,得 3 分;承诺 ***.5 年 ≤ 年限< 1 年追溯期的,得 1 分;承诺年限< ***.5 年追溯期的不得分。 注:提供上述承诺函原件。 |
5 |
应急响应能力 |
对于紧急情况响应,作出响应的时间 : ≤ 5 小时,得 5 分; 5 小时<响应时间 ≤12 小时,得 3 分; 响应时间> 12 小时,得 *** 分。 注:需提供响应时间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未提供不得分。 |
5 |
免赔条件 |
免赔条件越低越好。 *** 免赔的,得 5 分; ***< 免赔 <3****** *** 元,得 3 分; 3****** *** 元 < 免赔 <5****** *** 元,得 1 分;免赔 >5****** *** 元,得 *** 分。 |
1*** |
附加险方案 |
横向比较: 满足比选公告要求后,比较适用于医疗机构的附加险方案。每提供一个合理化的附加险得 2 分,最高 1*** 分。 注:需提供相应的承诺材料。 |
2. 商务评分
分值 ( 2*** ) |
评审项目 |
评分细则 |
1*** |
同类项目承保经验和理赔经验 |
同类项目 服务及理赔 经验:依据 2*** 2*** 年以来的同类保险项目合同情况进行评审:每提供一个同类项目 承保 合同或 理赔 经验 材料 得 1 分,最高得 1*** 分。 注:需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如不提供则该项不得分 ; 对联共保项目,按投标人在共保体内的份额比例折算分数 。 注:以上分数可累计,但最多仅计算 1*** 份业绩,最高得 1*** 分。 |
5 |
企业信誉 |
有工商部门( 或市场监管部门 ) 颁发的 2*** 2*** 年以来的 ” 重合同守信用 “ 证书,或是政府主管 部门、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颁发的其他有关履约信用的证书 或报告 ,每提供 一份得 1 分 , 最高得 5 分。 注 : 须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 , 未提供不得分。 |
5 |
风险防范培训能力 |
2*** 2*** 年以来比选申请人为医疗机构组织开展风险防范培训情况,每提供一份医疗机构沟通函和安排函得 1 分,最高分得 2 分。 书面承诺每年为我院提供培训服务大于 3 次,得 3 分;书面承诺每年为我院提供培训服务等于 2 次,得 2 分;书面承诺每年为我院提供培训服务小于 1 次,不得分。 注:无书面承诺每年为我院提供培训服务不得分。 |
3. 价格评分
分值 ( 25 ) |
评审项目 |
评分细则 |
25 |
比选价格 |
1. 价格分采用 低 价优先算法, 各有效比选申请人的报价中,取 最 低报价 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得 25 分 。 2.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 得分 = ( 评标基准价 / 该比选申请人 报价) × 25 3. 该项目最高限价为 15 万元,比选申请人报价超最高限价, 符合性审查为 *** 分。 |
评选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评分相同的,按比选申请人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六、 比选资料要求
比选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成部分,请按比选方案顺序制作,并提交 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资料比选资料目录(见示例)
比选申请人名称:(盖章) 日期:
项目名称 |
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 2***2 5 年医疗责任险采购项目 |
资格审查文件 |
1. 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或保险中介许可证 2.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授权书(附表 1 ) 3. 比选申请人资格声明函(附表 2 ) 4. 承诺函(附表 3 ) |
符合性审查文件 |
实质性响应条款一览表 (附表 4 ) |
技术评分( 评审内容一) |
可直接列明,或附资料明细 |
商务评分( 评审内容二) |
可直接列明,或附资料明细 |
价格评分( 评审内容三) |
可直接填写总价 |
备注: ( 1 )报价项比选申请人统一大写,人民币单位:“元”或列明固定下浮率,不接受区间报价(如 1*** %~ 2*** %) ;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应为 包 含该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于比选申请人原因漏报的项目,均视为比选申请人已计取,并已包含在总报价中,采购人不予以追加。 ( 2 )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公告要求,递交相关资料,按资格审查文件、符合性审查文件、报价、技术评分 、商务评分分类逐项递交资料。 ( 3 )比选申请人认真填写递交比选资料目录,并递交至比选单位。 ( 4 )比选申请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及骑缝章。文件需密封,比选会议开始时开启。 |
七、 报名资料时间和地点
(一)比选公告公示时间: 2***2 4 年 12 月 1 8 日至 2***2 4 年 12 月 24 日。
(二)报名和 比选 文件递交 截止 时间: 2***2 4 年 12 月 24 日 下 午 1 7 : ****** 止。
(三)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罗文照
联系电话: ***2***-8174422***
联系 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芳村花园院区二楼 医务 科 。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附件:
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
2***24 年 12 月 1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