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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宿州
2024-12-25
***万
一 、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砀山县人民医院医用耗材(第二批)采购项目(二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蓝天医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砀山县经济开发区人民路和老 310交叉口路北汽博城35栋
成交金额: ***.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00元
供应商的评审得分: 97.5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血液透析浓缩液( A液)10L/桶、血液透析浓缩物/B干粉 品牌:利尔康 规格型号:血液透析浓缩液( A液)10L/桶、血液透析浓缩物/B干粉 数量: 15000桶、30000桶/袋 单价: ***元、***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刁慕戈(组长)、桂国友、唐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约定执行,收费金额:二包: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通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砀山县郡王府南门,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砀山县人民医院
地 址:砀山县砀郡路 1078 号
联系方式:范科长 ***
名 称:安徽通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砀山县郡王府南门
联系方式:王工 ***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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