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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许昌
2025-01-06
一、项目编号:*** | ||||
二、项目名称:许昌市中心医院彩超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河南朗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禹州市颍川街道建材大世界西一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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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本机关于2***24年12月23日正式受理了投诉人对许昌市中心医院“许昌市中心医院彩超项目”(项目编号:ZFCG-G2***24***85号)A包的投诉,经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取证,现已审查结束。 投诉人认为: 采购过程中以非法理由对我公司进行废标。 投诉请求: 对采购项目进行重新评审。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驳回投诉。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许昌市财政局 | ||||
2***25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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