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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温州
2025-01-09
***万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 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
拟 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标 的 名称: 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
数量: 2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
拟 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元):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1年版)》中的医疗废物分类为五类,即我院各院区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共五类要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并且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家卫健委《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所以采购单位产生的上述五类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有该五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贮存、处置。
根据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布的最新的(温州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单)( 2024年4月22日)中,温州市仅有“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这一家单位可以处置五类医疗废物。
因此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石子巷 77号
三、公示期限
2025 年 1 月 9 日 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
四、 其他 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 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 采购 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名 称: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 ***
传 真: /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中央汇路 1号
名 称: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监察室
监督部门电话: ***
六 、 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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