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浙价费[2*********]1***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为病人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个性化的医疗服务需求,经医院研究决定,新增以下医疗服务项目,以下项目由医院自主定价、不纳入医保报销。
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 计价单位 | 单价(元) | 项目内涵 | 医保支付 | 除外内容 | 文件依据 |
特需床位 | 日 | 1********* | 提供独立卫生间、24小时热水、微波炉、电视机等设施。 | 自费 | 无 | 浙价费[2*********]1***号 |
特需床位 | 日 | 2********* | 提供独立卫生间、24小时热水、微波炉、电视机等设施,专人陪检。 | 自费 | 无 | |
特需床位 | 日 | 3********* | 提供套间、24小时热水、微波炉、电视机等设施,专人陪检。 | 自费 | 无 | |
特需门诊服务 | 人次 | 5****** | 特需门诊服务设立单独的接诊场所,专人陪同诊疗,代送化验和取药等服务。 | 自费 | 无 | |
特需门诊服务 | 人次 | 1********* | 特需门诊服务设立单独的接诊场所,专人陪同诊疗,代送化验和取药等服务。 | 自费 | 无 | |
特需门诊服务 | 人次 | 2********* | 特需门诊服务设立单独的接诊场所,专人陪同诊疗,代送化验和取药等服务。 | 自费 | 无 |
2***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