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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南昌
2025-05-07
***万
依据我院临床需要,拟对下列货 /服务进行院内采购, 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 采购项目 内容:
项目编号 |
项目 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万元) |
56 |
艾灸仪 |
2 |
8.8 |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1)
二、报名要求及报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 1)报名时提供的规格型号须与谈判现场提供的规格型号相一致。
( 2)近3年参与南昌市第一医院投标的产品制造商或授权的代理商有不诚信行为或不良记录或不严格履行合同的,医院不接受报名;
( 3)产品有售后服务问题的供应商,医院不接受报名;
( 4)所投所有产品须持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特殊产品除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请到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依据),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提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
(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7)如果投标人所投的设备(耗材)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或经销授权书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对提供材料不真实者予以取消中标资格。
( 8)供应商需提供 “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 9)供应商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 1***)公司同类业绩证明佐证材料及用户名单,加盖单位公章;
( 1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 ,供应商需提供厂家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 12)如报名产品属于节能产品需提供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 13 ) 如报名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需提供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 14)供应商须提供企业规模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 1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加盖单位公章;
( 1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加盖单位公章;
( 1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加盖单位公章;
( 1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加盖单位公章;
( 19)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无安全事故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 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 21)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单位资质进行综合审查,通过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议价。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赣财购〔 2***23〕8号),决定在我院政府采购领域推行供应商信用承诺制,对参加我院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以上15-2***项资格材料。模版详见附件2。)
报名时要求提供以上所有资料正本一份至报名地点。
三、 开标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 1)以上第 二 项报名需要的所有资料(为方便审核,请把报价表附在标书第一页,其他报名材料按顺序依次附在报价表之后。)
( 2)产品的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 加盖单位公章;
( 3 )产品的介绍、产品的参数、产品彩页、产品的配置一览表加盖单位公章;
( 4 )报名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模版详见附件 3 )。
( 5 )该产品用户名单加盖单位公章;
( 6 )该产品售后维修网点联系方式及售后维修承诺;
( 7 )如有 FDA证书、CE证书需提供;
开标时谈判文件要求一正四副,密封。谈判现场须有产品制造商(厂家)代表在场。小型设备及耗材请务必携带样品至谈判现场。
四、评标方法
( 1) 本次招标采用: 最低价中标 。
注意事项:
①谈判成交后在合同周期内不可变更公司名及产品、价格,因变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②报价均以产品单价为报价标准,所有以赠送产品的让价方式报价将被视为不合格报价。
③ 若本次招标产品我院已正在使用,且现供应商已供货三年及以上(从供货首日起算),则此供应商须报名参加本次招标,若未报名参加招标,则视为自动放弃供货资格,我院将有权停止其供货资格,并由参加本次招标的中标供应商进行供货。
五、报名时间: 2***25年5月7日至2***25年5月13日17:******止,过期不予受理。
六、咨询(报名)地点: 南昌市第一医院采购科(营养食堂)八楼 8***5间
七、谈判时间: 另行通知
八、联系电话: ***(李老师、孙老师),联系时间:上午8:******-12:******,下午14:3***-17:3***(工作日)。
南昌市第一医院
附件 1 : |
艾灸仪项目采购需求 |
一 |
技术参数 / 服务需求 |
(一) |
艾灸仪 |
1 |
电源: AC 22***V ,频率: 5***Hz 。 |
2 |
额定输入功率: 15******VA 。 |
3 |
输出通道:双通道。 |
4 |
显示方式:数码管显示。 |
5 |
治疗头:支持三维旋转方向;具有磁吸装置。 |
6 |
红外光波长范围: 58***nm ~ 1***5***nm 。 |
7 |
输出光功率:最大 1***W ,允差± 2W 。 |
8 |
光疗档位: 1 ~ 3 档可调。 |
9 |
光疗频率: on 、 6***Hz 、 5***Hz 、 25Hz 、 1***Hz 、 5Hz 共 6 档。 |
1*** |
艾灸加热温度: 1****** ℃~ 16*** ℃可调,允差± 1*** ℃,级差 1*** ℃。 |
11 |
工作时间: 1min ~ 99min 可调,级差 1min ,允差± 6***s 。 |
12 |
具有两路独立的温度保护装置。 |
13 |
红光和艾灸可单独或同时使用。 |
14 |
具备防倾倒保护功能。 |
二 |
商务条款 |
(一) |
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9***% ,余款 1***% 在满三年付清; 付款前供应商需提供相应金额发票。 |
(二) |
质保期:五年 |
(三) |
售后服务:签订合同后 3*** 日内到货 1 、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提供自通过最终验收合格、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并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五年的质量保证期; 2 、在本项目承诺的免费质量保证期内实行“三包”服务。质保期内免费上门服务及技术支持,每年由维修工程师提供至少 2 次的上门维护保养工作; 3 、维修时提供备用机; 4 、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和故障负责任。 5 、提供 7x24 小时售后服务热线;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维修后 2 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若运用通讯工具不能解决问题,到现场进行维修的,必须在 24 小时之内到达现场予以解决; 6 、中标供应商的其它售后服务承诺属于本合同的一部分,如果有不同约定的,以服务水平和层级更高的为准。 |
(四) |
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日 1***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
(五) |
验收内容:按照投标文件及合同内技术和商务要求进行履约 |
(六) |
验收方法:一次性验收 |
(七) |
验收标准: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验收标准 |
三 |
配置清单 |
1 |
主机 |
2 |
支架 |
3 |
灸疗装置 |
4 |
红外光治疗装置 |
5 |
灸垫组成 |
附件 2 :
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致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
我单位 (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 (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或自然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附件 3:
公平交易 诚实守信
南昌市第一医院投标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为积极配合医院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维护医院的医疗秩序和良好形象,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坚决抵制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本公司 (含公司工作人员,下同)特作以下承诺:
一、在采购招投标活动及业务往来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决不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
二、决不向医院工作人员 (含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下同)馈赠礼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等)。
三、决不向医院工作人员提供宴请、联谊活动、度假、旅游,以及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不得支付应由其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
四、决不到医院办公场所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向医生或相关工作人员发放各种形式的回扣。
五、本公司如违反本承诺,经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认定事实后,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公司:
投标人签名:
2*** 年 月 日
供应商在参加我院招标采购等经济活动中被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院采购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两年内禁止参加我院的招标采购等经济活动。
(一)报名成功后,无正当理由不参与投标行为,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评标的;
(二)投标截止后,无正当理由撤销其投标行为,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评标的;
(三)未按相关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影响采购人日常工作的;
(四)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或未经我院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五)违反合同约定,擅自降低货物质量等次和售后服务,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
(六)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完成全部货物、服务或工程项目,中途停止配送或者变相增加费用的;
(七)假冒他人名义质疑的;
(八)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
(九)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的;
(十)在招投标或物资采购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和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十一)违反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提高价格、降低质量、拖延供货时间的不诚信行为;
(十二)不遵守采购法律法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有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其他竞争对手的不良行为;
(十三)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评价规范》等规定,在履约抽检过程中对履约检查评价为差的,并被行政机关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的;
(十四)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院方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五)向医院有关人员馈赠礼品、提供宴请等,违反医院廉政协议的;
(十六)利用商业贿赂手段获取中标的;
(十七)在履行投标承诺或合同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给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安全事故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八)未经我院同意,擅自修改合同内容的;
请各位投标供应商打印此页面至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反面(红体字无需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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