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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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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沪械注准20192400374
注册人名称
上海复星长征医学科学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城银路830号
生产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城银路830号
产品名称
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试剂:50测试/盒(R1:1×50测试;R2:1×50测试;R3:1×50测试;R4:1×4mL);试剂:50测试/盒(R1:1×50测试;R2:1×50测试;R3:1×50测试;R4:1×4mL)、校准品:6×1mL、质控品:2×1mL;试剂:100测试/盒(R1:1×100测试;R2:1×100测试;R3:1×100测试;R4:1×6.5mL);试剂:100测试/盒(R1:1×100测试;R2:1×100测试;R3:1×100测试;R4:1×6.5mL)、校准品:6×1mL、质控品:2×1mL;试剂:2×100测试/盒(R1:2×100测试;R2:2×100测试;R3:2×100测试;R4:2×6.5mL);试剂:2×100测试/盒(R1:2×100测试;R2:2×100测试;R3:2×100测试;R4:2×6.5mL)、校准品:6×1mL、质控品:2×1mL。
结构及组成
R1(生物素化抗体试剂1): 生物素化的羊抗人T3单克隆抗体、R2(酶结合物试剂2): 碱性磷酸酶标记的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R3(磁珠混悬液试剂3):链霉亲和素标记的磁珠、R4(稀释液试剂4):TRIS缓冲液、TT3 CAL(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校准品):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T3 CON(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质控品):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产品包含参数信息卡。<br>
适用范围
供医疗机构用于对人血清样本中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含量的体外定量检测,作辅助诊断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 在2~8℃、避光、密封的储存条件下直立保存,试剂盒自半成品质检合格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2. 试剂启用后,在2~8℃避光的条件下可稳定30天。3. 校准品、质控品开瓶后,在18~25℃避光的条件下贮存,可稳定6小时;在2~8℃避光的条件下贮存,可稳定30天。4. 生产日期、失效日期见试剂盒标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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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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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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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9-08-07
有效期至
2024-08-06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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