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医用口罩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640007号
注册人名称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640007号
结构及组成
产品采用纺粘丙纶长丝无纺布及溶喷过滤布制作而成。口罩应无菌,经环氧乙烷灭菌,出厂时,其环氧乙烷残留量不得大于10μg/g;口罩应不大于轻度细胞毒性、无迟发型超敏反应、无皮肤刺激。
适用范围
产品供医疗单位护理时用,不作为外科手术特殊防护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产品不适用于阻止血液、体液、飞溅物传播和空气传播病毒的防护(如:有创手术、非典型性肺炎病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