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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联合检测试剂(胶体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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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国械注准20153402111
注册人名称
国械注准20153402111
注册人住所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号大街(东)198号
生产地址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号大街(东)198号,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青东二路2099号(仓库地址)
产品名称
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联合检测试剂(胶体金法)
管理类别
第三类
型号规格
插板型:25人份/盒
结构及组成
包被用吗啡抗原、标记用吗啡抗体、包被用甲基安非他明抗原、标记用甲基安非他明抗体、包被用氯胺酮抗原、标记用氯胺酮抗体、包被用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抗原、标记用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抗体、包被用四氢大麻酚酸抗原、标记用四氢大麻酚酸抗体、羊抗兔多克隆抗体、兔IgG、硝酸纤维素膜、聚酯纤维膜。(具体内容详见产品说明书)
适用范围
该产品用于定性检测人体尿液样本中最低检出浓度为300ng/ml的吗啡、1000ng/ml的甲基安非他明、1000ng/ml的氯胺酮、500ng/ml的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50ng/ml的四氢大麻酚酸,用于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的初筛检测。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原包装应储存于4~30℃,避光干燥处,有效期24个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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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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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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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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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2015-12-03
有效期至
2020-12-02
变更情况
2019-02-20 “生产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号大街(东)198号,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12号大街289号(仓库地址)。”变更为“生产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号大街(东)198号,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青东二路2099号(仓库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