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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同工酶检测试剂盒(天门冬氨酸底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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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苏械注准20202400682
注册人名称
苏械注准20202400682
注册人住所
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园毛圩路1号二号多层厂房第二层
生产地址
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园毛圩路1号二号多层厂房第三层
产品名称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同工酶检测试剂盒(天门冬氨酸底物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1)试剂1:20ml×1,试剂2:5ml×1 (2)试剂1:40ml×1,试剂2:10ml×1(3)试剂1:40ml×2,试剂2:10ml×2 (4)试剂1:60ml×2,试剂2:15ml×2(5)试剂1:40ml×4,试剂2:40ml×1(6)试剂1:60ml×4,试剂2:60ml×1校准品(选配)(冻干粉):0.5ml×1,1ml×1质控品(选配)(冻干粉):0.5ml×1,1ml×1
结构及组成
试剂1 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缓冲液(pH 7.3) 100mmol/L L-天门冬氨酸 200mmol/L 苹果酸脱氢酶 5KU/L 兔抗人胞浆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cAST)抗体 1.5g/L试剂2 a-酮戊二酸 12mmol/L 还原型辅酶Ⅰ(NADH) 0.18mmol/L校准品 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缓冲液(pH 7.5) 100mmol/L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同工酶 10~40U/L质控品 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缓冲液(pH 7.5) 100mmol/L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同工酶 6~30U/L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中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同工酶的含量。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盒2℃~8℃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8个月;试剂开瓶后在2℃~8℃避光保存,可稳定30天;校准品、质控品复溶后即开即用,用后即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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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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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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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0-06-08
有效期至
2025-06-07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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