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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固定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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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100073号
注册人名称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100073号
注册人住所
慈溪市周巷镇开发东路189号
生产地址
慈溪市周巷镇环城东路387号、慈溪市周巷镇开发东路189号
产品名称
外固定装置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见附件
结构及组成
外固定装置分单臂一体式外固定支架、单臂分体式外固定支架和环形外固定支架三类。 三类产品组件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产品主要部件采用铝合金材料(符合GB/T3191标准)或不锈钢材料(符合GB/T1220、GB4226、GB4234 ASTM A479/A479M-05、ASTM A564/A564M-04标准)或钛及钛合金材料(符合GB/T13810、GB/T2965标准)或连续纤维增强热塑性树脂基复合材料(碳素纤维)等制造。外固定装置表面应光滑、洁净、不得有锋棱、毛刺、凹痕及裂纹等缺陷。外固定装置的各部件应配合良好;转动部件在转动时应活动自如、无卡塞现象;调节装置应调节自如;锁紧装置应锁紧可靠、无松动现象。外固定装置不锈钢部件的耐腐蚀性应能满足YY/T0149标准中“沸水试验法”B级要求。产品力学性能和表面粗糙度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适用范围
产品供骨折病人固骨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对老年骨折疏松患者、骨折部位缺少足够的完整骨、肿瘤、感染、出血倾向,以及对金属过敏或手术有禁忌症者严禁使用。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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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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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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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1-02-10
有效期至
2015-02-09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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