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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测定试剂盒(PEPC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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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鲁械注准20152400060
注册人名称
鲁械注准20152400060
注册人住所
山东省临沂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厦A座
生产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厦A座
产品名称
二氧化碳测定试剂盒(PEPC酶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R:1×10mL;R:2×10mL;R:1×20mL;R:2×20mL; R:5×20mL;R:2×80mL;R:5×25mL;R:1×125mL; R:2×40mL;R:2×50mL;R:2×60mL;R:2×70mL; R:2×100mL;R:4×40mL;R:4×50mL;R:4×60mL; R:4×70mL;R:6×60mL; R:8×70mL;R:4×125mL; R:4×20mL;R:6×20mL; R:1×5L。
结构及组成
R:磷酸盐缓冲液(50.0mmol/L)、磷酸烯醇丙酮酸(PEP)(12.5mmol/L)、磷酸烯醇丙酮酸羧化酶(PEPC)(400.0U/L)、 苹果酸脱氢酶(MDH)(4100.0U/L)、还原型辅酶Ⅰ(NADH)类似物(0.6mmol/L)、PROCLin300(0.2mL/L)、曲拉通X-100(1.0mL/L)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二氧化碳(CO2)的含量。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未开封试剂避光保存于2~8℃,有效期12个月;试剂开封后避光保存于2~8℃,在无污染情况下有效期1个月;试剂不可冰冻。生产日期、效期至见标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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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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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0-02-15
有效期至
2025-02-14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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