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腺苷脱氨酶测定试剂盒(氧化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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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豫械注准20232400337
注册人名称
豫械注准20232400337
注册人住所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腊梅路62号
生产地址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腊梅路62号
产品名称
腺苷脱氨酶测定试剂盒(氧化酶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50mL(R1:1×40mL,R2:1×10mL);100mL(R1:2×40mL,R2:2×10mL);75mL(R1:1×60mL,R2:1×15mL);150mL(R1:2×60mL,R2:2×15mL);225mL(R1:3×60mL,R2:3×15mL);225mL(R1:3×60mL,R2:1×45mL);300mL(R1:4×60mL,R2:4×15mL);50mL (R1:1×40
结构及组成
R1:Tris缓冲液(100mmol/L)、PNP(10kU)、XOD(10kU)、POD(15kU)、4-AAP(1mmol/L)、ASO(10 kU)、TOOS(1mmol/L)、PC300(10%);R2:Tris缓冲液(100mmol/L)、Adenosine(10mmol/L);校准品:Tris缓冲液(100 mmol/L)、BSA(0.5%)、腺苷脱氨酶(52U/L),校准品溯源至企业工作校准品,目标浓度范围为:46.8~57.2U/L。校准品赋值结果见瓶签。
适用范围
本试剂用于体外测定人血清中腺苷脱氨酶的浓度。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盒在2~8℃避光、密封的储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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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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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05-06
有效期至
2028-05-05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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