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医疗器械千万不能碰,已有卫生所被罚25000元!

2020-06-23

来源: 壹诊锁

3553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一村卫生所,巡查时被发现十四小包单价0.19元的过期医用棉签,该村卫生所被认定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发布了行政处罚公示。



       据公告,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用棉签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构成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涉案医用棉签为第一类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仅为2.66元,危害后果轻微,予以从轻处罚,罚款2万元。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最高罚5万!


       因为2.66元的棉签,被罚了2万元,竟然还是“从轻处罚”?!


       那么这张处罚单到底合不合理呢?是不是有人想乘机捞一笔处罚金?


       实际上,在卫生室看似不起眼的医用棉签,实际上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而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那么结果就一目了然了:不管货值大小,只要低于1万元,使用了过期医疗器械就会被罚2至5万元罚款,这次永春县市场监督局真的手下留情了!


诊所、卫生室注意,这些都是医疗器械!


       除了医用棉签之外,诊所、卫生室内还有一批不起眼的常备品属于医疗器械,千万要注意生产日期,否则下个“倒霉蛋”就是你了!



       医用胶皮手袋、一次性使用帽子、一次性口罩


       2016年8月23日,泌阳县泰山庙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对一卫生所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卫生所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5只已超过有效期6个月。


       最终对该卫生所下达了没收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并处罚款2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针灸针


       今年4月,海南省三亚某诊所因使用过期针灸针,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依法没收过期针灸针1120支,罚款2.5万元。


       创口贴


       创可贴有两种,一种是药品批准文号,归属于药品,比如云南白药创可贴;一种是医疗器械批准文号,归属于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多数创可贴属于这种。 


       2018年9月16日,海南省乐东食药监执法人员在对九所新区一横街道的一家中医诊所检查时发现,该店内使用的194片创可贴、盐酸赛庚啶片等药品超过有效期。近日,乐东食药监局依法没收该诊所超过有效期的194片创可贴和药品,并处罚共计2.2274万元。



       不管是药品还是医疗器械,法律法规都不容忍医疗机构使用过期的、变质的、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器械。 


       故而再此提醒广大基层门诊经营者,要定期对店内的医疗器械产品进行检查养护,并按有关要求做好相应的记录,否则将面临低价格高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