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6
来源: 基层院长之家
2024
4月2日,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体系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据通知指示,自今年4月1日起,全省将实施基层公共医疗服务惠民工程,覆盖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全面摸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底数,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全省将按照以下标准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着力推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
到2021年12月底前,90%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每个设区市至少有2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社区医院标准。
编制:各县(市、区)按照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标准要求,完成人员收回占编、空编补齐工作。
人员和设备: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配齐配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和设备。
医疗服务和管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开展全科医疗、内、外、妇、儿、中医、急诊等基本医疗服务,建立健全医疗、护理、药品、院感防控等核心管理制度,切实提升医疗质量和安全。
在乡村一体化推进方面,将采取以下举措继续深化管理:
积极落实乡村一体化管理规定和人员、工资、财务、药械、业务、管理、准入退出、培训教育、绩效考核、奖惩“十统一”要求,进一步巩固提升一体化管理水平。
探索实施“县聘乡用、乡管村用”,加强人员劳动合同、准入退出、工资发放、药械配备、绩效考核等重点环节管理,完善落实乡村医生待遇政策。
全面落实村卫生室药品品种与乡镇卫生院保持一致,保障群众用药需求。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落实方面,文件提出:
充分发挥基层疫情防控预警“哨点”作用,提升疫情早期发现、报告和应对处置能力,夯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工作基础。
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发热筛查门诊,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发热诊室。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规范发热患者接诊处置流程。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每个县(市、区)配备移动核酸检测车,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1辆负压救护车,中心城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附: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体系改革的若干措施
为着力解决医疗卫生体系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现就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体系改革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基层公共医疗服务惠民工程
(一)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全覆盖。全面摸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底数,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建设1所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在城市社区,每个街道办事处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大于1万的小区至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口小于1万的小区,周围(步行15分钟内)有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的,可将其作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补充;周围(步行15分钟内)没有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的,可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卫生服务站。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着力推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按照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标准要求,完成人员收回占编、空编补齐工作。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配齐配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和设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开展全科医疗、内、外、妇、儿、中医、急诊等基本医疗服务,建立健全医疗、护理、药品、院感防控等核心管理制度,切实提升医疗质量和安全。2021年12月底前,90%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每个设区市至少有2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社区医院标准。
(三)深化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积极落实乡村一体化管理规定和人员、工资、财务、药械、业务、管理、准入退出、培训教育、绩效考核、奖惩“十统一”要求,进一步巩固提升一体化管理水平。探索实施“县聘乡用、乡管村用”,加强人员劳动合同、准入退出、工资发放、药械配备、绩效考核等重点环节管理,完善落实乡村医生待遇政策。全面落实村卫生室药品品种与乡镇卫生院保持一致,保障群众用药需求。
(四)提升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能力。充分发挥基层疫情防控预警“哨点”作用,提升疫情早期发现、报告和应对处置能力,夯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工作基础。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发热筛查门诊,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发热诊室。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规范发热患者接诊处置流程。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每个县(市、区)配备移动核酸检测车,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1辆负压救护车,中心城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二、持续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五)深入推进医联体建设。推动各级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强化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对紧密型医联体,按照医联体服务对象实行人头打包付费,建立成员单位利益共享机制,强化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为患者提供连续性诊疗服务。2021年12月底前,实现城市和县域医联体覆盖所有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组织开展医联体建设考核评价,促进医联体持续、高质量发展。
(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扶持力度。继续实施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选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到县级医院服务,每批派驻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持续实施春雨工程,选派二级以上医院骨干挂职乡镇卫生院第一副院长,派驻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支持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在职或退休医师到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开办乡村诊所,充实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
三、建立健全医疗保障服务体系
(七)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合理设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90%,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最高不超过80%,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最高不超过65%,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八)稳步推进医药服务价格和支付方式改革。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试点改革工作。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适当提高技术劳务价格,逐步理顺比价关系。对有利于降低费用、诊疗效果明显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通审核绿色通道,将其他省份已公布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主动纳入我省项目。指导邯郸DRG付费试点和邢台、唐山、廊坊、保定DIP付费试点尽快实现实际付费。
(九)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常态化、制度化、精细化”。加大日常监管、现场检查、飞行检查、联合检查力度,实现以经办稽核为主的现场检查和以行政检查为主的抽查全覆盖。
四、加快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十)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公立医院运营管理,推进公立医院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促进公立医院核心业务工作与运营管理深度融合,完善运行机制,切实提高管理效能,转变服务供给模式,实现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组织开展二级、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动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持续提升。继续开展省、市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样板争创活动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创建活动,切实做好国家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工作,充分发挥样板表率作用。制定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遴选三级公立医院开展试点。
(十一)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以保障北京冬奥会为契机,继续支持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崇礼院区发展,推进院区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积极争取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河北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秦皇岛医院等纳入第二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项目。打造省级区域医疗高地,分别在冀东北、冀西北、冀中、冀南建设4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
五、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十二)加强疾控体系能力建设。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运行保障模式,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充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技术力量,按照不低于常住人口万分之1.75的比例配备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比不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70%,探索建立首席公共卫生专家制度。落实《河北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十四五”期间,省级建成1-2所P3实验室。
(十三)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全面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深度协作,加强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日常指导督导,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公共卫生管理部门。建立公共卫生医师到医疗机构进修培训临床知识机制,鼓励临床医师参与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促进医防深度融合。
六、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十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支持省中医院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力争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方向的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落户我省。开展中医经典病房试点工作。高水平建设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支持省中医院建设省级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支持河北中医学院建设燕赵医学研究院。2021年底前,新建国医堂300个,遴选建设2个市级、18家县级治未病中心。
(十五)落实中医药倾斜政策。健全中医药医保管理措施,实行中医医院与同级综合医院病种定额标准相同的支付政策。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按照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及相关要求,及时调整我省医保药品目录,将国家规定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及时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支持将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我省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探索放宽公益性服务绩效好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比例限制。
(十六)完善中西医结合制度。创新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推进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针对5-10个重大疑难疾病开展省级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将中西医结合工作成效纳入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健全中西医协同疫病防治机制,将中医药防治举措全面融入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建立中西医协同救治和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本文件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