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2
来源: 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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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药企法人因虚开增值税发票被判刑的案件,其中牵连出了多家药企,同时虚开发票的总金额甚至高达四千多万元。
经依法审查查明,具体案件事实如下:
2016年4月至2017年10月期间,陈某甲(在逃)以多名××患者名义在泗阳县先后注册成立泗阳某益药业有限公司、泗阳龙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泗阳福泰药业有限公司、泗阳南华堂药业有限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43064709.9元,税款合计6257264.85元。被告人张灿明知陈某甲利用上述四家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仍提供收送快递、银行卡转账等帮助,同时为陈某甲介绍部分受票企业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6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间,被告人陈国才明知陈某甲利用上述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仍帮助组织工人制造公司生产假象、制造虚假银行流水等工作。期间上述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合计311万余元。
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例,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给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张灿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陈国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追缴、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20亿!超80家药械企业被罚
众所周知,“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一直是医疗行业多年来存在的顽疾。
据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了解,今年1到4月全国至少有81家药械企业涉嫌虚开发票被罚,总金额接近20亿元。据不完全统计,单单在今年1月份,涉嫌逃税漏税的药械企业就高达36家,虚开发票总金额达4.9亿元,总税额更是高达6437万元,而其中虚开发票总金额超过了千万级别就有16家之多!
今年4月,陆河某药业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张某宣,因涉嫌虚开1.3亿增值税发票而引发轰动。经查,其在明知该公司没有实际货物经营及货物购销数据不一致的情况下,仍然给该公司代理记账、办理税务及开具增值税发票等业务,累计涉及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约1.3亿人民币,造成国家重大税款损失。
今年5月,中国检察网信息披露,哈尔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因为涉嫌虚开发票超过1000万,被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逮捕。
与此同时,山东**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郑某某,为帮助药械公司少缴税的目的,在没有发生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山东某药业有限公司(已判刑)通过收取160多万元开票费的方式,为山东某药械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次,共计184张,价税合计1800多万元,虚开税额为260多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虚开发票”现象仍在通过各种途径继续泛滥。
全国信用信息平台,来了!
不过很显然,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现象。
此前,在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印发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中表示,将对医药生产流通领域虚开发票、偷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并且将重点打击医药企业与合同营销组织(CSO)企业串通,虚构费用套现以支付非法营销费用的违法行为。
因此对于药械企业通过以CSO身份继续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自然是严令禁止的。
除此之外,通过大数据精准打击也是国家对于偷税漏税现象重点布局方向之一。
早在今年3月,中办国办发布了一则《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意见指出,将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依托税务网络可信身份体系对发票开具、使用等进行全环节即时验证和监控,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惩处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
同时对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查处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
总理震怒,严查到底
新一轮查账行动,出台!
然而事实上,不仅是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出台文件整改,就连国务院总理也在今年7月“拍桌子”强调:针对偷税漏税等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追查!
7月14 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
据审计报告显示,自2020年5月以来,发现偷逃税款等问题线索9起,涉及金额18亿多元。有的企业跨省联手,通过虚构业务、串通定价等,短期内虚开大量发票抵扣税款并随即注销。
针对这些问题,总理不仅表示要坚决严肃追查,同时还制定了整改“时间表”:整改结果于今年10月底前报国务院,并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后向社会公开。
也就是说,在未来3个月内,相关部门将按照总理在会上强调的整改点,展开一次大规模的整改行动,同时对各个医疗企业的查账工作也将逐一展开!
据了解,上一轮的医药企业查账工作结果于今年4月就已经公示。而这或许也可以对本次查账工作中涉及到的医疗企业有所帮助。
以下便是4月查账结果梳理情况:
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 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 账簿设置不规范等其他会计核算问题。
检查的主要内容为销售费用真实性、成本真实性、收入真实性、其他四个方面。 其中,对销售费用的真实性列出了六大具体的检查内容: 1、销售费用列支是否有充分依据,是否真实发生 2、是否存在以咨询费、会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各类发票套取大额现金的现象 3、是否存在从同一家单位多频次、大量取得发票的现象,必要时应延伸检查发票开具单位 4、会议费列支是否真实,发票内容与会议日程、参会人员、会议地点等要素是否相符 5、是否存在医疗机构将会议费、办公费、设备购置费用等转嫁医药企业的现象 6、是否存在通过专家咨询费、研发费、宣传费等方式向医务人员支付回扣的现象
除此之外,相关部门对于企业财报中异常数据也会格外关注,例如销售费用增长过快。
据有关统计显示,今年以来,约有20家上市药企因销售费用增长过快,甚至超过营收的增速而收到监管部门的问询函和监管函,并要求说明销售费用增长合理性等问题。
总的来说,新一轮的查账工作与之前相比,势必会更加严格。那么对于各个药械企业来说,更要自查自纠,切莫铤而走险,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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