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公开征求《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为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指导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助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修订草案;此次修订共涉及2017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19个子目录,120个一级产品类别,368个二级产品类别,品名举例2689个。比2017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增加186条产品信息,涉及新增品名举例600个。据悉,该目录上一次修订为2017年,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随着时代的进步,产品种类增长迅速,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涌现,故有了这一次的规范增补目录。(一)以2017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为主体框架,对2014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及2017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发布之前相关文件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信息进行梳理整合,产品描述和预期用途属于同一产品的与2017版目录尽量合并,合并后将品名举例增补进2017版目录中,存在特殊性不能合并的单独列明。(二)2018-2020年共五批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结果汇总中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信息原则上均予以保留,规范了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和产品名称,品名举例相同的产品信息予以合并,存在特殊性不能合并的产品单独列明。(三)《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产品描述和预期用途包括全部目前法规明确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核心判定要素,同时目录已尽量覆盖目前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信息和品名举例。品名举例原则上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四)编制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禁止添加成分名录,作为《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附件。(一)由于相关领域无作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本《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不涉及“12有源植入器械、13无源植入器械及21医用软件”子目录。(二)由于体外诊断试剂未包含在2017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本《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不包含体外诊断试剂。(三)本《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不包含器械组合包类产品。(四)本《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当产品描述项下使用“通常由……组成”时,相关内容只给出了产品的代表性组成结构。产品实际备案时,应当明确产品“由……组成”。当产品描述项下使用“一般采用……制成”时,相关内容只给出了产品的代表性材质。备案时,应当明确产品的具体材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