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5
来源: 赛柏蓝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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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正有序执行。未来,通过强化刚性约束考核,坚决查处违规行为,收红包、收回扣、过度诊疗等行为将进一步被制止。在严明的制度和有力的监管下,医疗设备采购、医用耗材使用将更加合理。
日前,福建省卫健委发布《关于2021-2022年福建省公立医院巡查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福建省公立医院巡查组于2021年11月15日-12月25日,对省立医院(含金山院区)、省肿瘤医院、省老年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儿童医院、省级机关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含协和西院)、附属第一医院(含滨海院区)、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口腔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附属第二人民医院、附属康复医院、附属第三人民医院开展巡查工作。
巡查期间巡查组将受理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对医院在加强党建工作、行业作风建设、运行管理等三个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医疗纠纷等不属于巡查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查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根据《福建省公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1—2022年度)》,本轮巡查范围包括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不含部队医院),其中,省卫健委负责省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巡查;设区市卫健委负责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巡查。每所医院巡查天数原则上不少于7天,其中实地巡查不少于3天。
值得关注的是,现阶段正在开展巡查工作的14所医院中,福建省肿瘤医院、省老年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等7所医院原暂定巡查时间为2022年6月前,此次亦与其他原暂定2021年12月前的数家医院一同接受巡查。
此前,国家卫健委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9—2022年度)的通知》,重点围绕公立医院党建、行业作风建设、运行管理等三个方面开展巡查工作。
其中,围绕工作机制,重点巡查行风建设管理制度与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医院价格行为是否规范,价格公示、费用清单、收费复核等价格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价格管理部门设置是否合理,人员配备是否充足;是否确保价格管理系统信息准确。核查是否有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行为,建立防止骗取医保基金内部监管体系。
围绕热点问题,巡查时主要看是否有加强监管、杜绝医师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具体措施;是否存在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的问题;是否有对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的人员的处理办法;是否对医院内部人员与医药相关企业间接触作出了细致具体、便于查验的管理办法。
收红包、收回扣,坚决查处
11月16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强化刚性约束考核,坚决查处违规行为,明确约束收红包、收回扣、过度诊疗等。
《九项准则》具体包括:
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和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
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依法依规接受捐赠。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
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坚持平等原则,共建公平就医环境。严禁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
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通知》指出,将严厉查处违反《九项准则》的行为。对违反《九项准则》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有关部门视情节,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典型案例,要定期通报。
未来,医药代表行业也将从花大精力建立人情关系,逐步向更加专业、规范的方向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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